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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發審委員違法買賣股票罰5億

2017-04-22
■中央第七巡視組在對證監會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 資料圖片■中央第七巡視組在對證監會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內地資本市場再曝監守自盜案件。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昨日在例行發佈會上通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原發審監管部副總監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通過親屬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份,獲利2.48億元(人民幣,下同)。中證監決定對馮小樹罰沒4.99億元,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張曉軍透露,中央第七巡視組在對證監會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證監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經過調查審理工作,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岳母、配偶之妹的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上市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累計交易金額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曾審核通過27公司新股上市

張曉軍指出,馮小樹作為承擔監管職責的重要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證券法關於證券交易所人員禁止買賣股票的規定,擾亂資本市場秩序,證監會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

馮小樹早年擔任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處長,後調至深交所先後擔任兩部門副總監。2004年12月30日到2007年4月底,擔任深交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的馮小樹連續擔任證監會第七、第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據統計,擔任發審委委員的兩年四個月期間,馮小樹參與審核通過了27家上市公司IPO首發申請,否決了6家公司首發申請。卸任發審委委員後,馮小樹轉任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總監。

多名發審委員曾被查處

內地證券發行實行核准制,證監會的行政審核權力的核心集中在發行監管部的IPO審核與再融資審核,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重權在手,一直是證監會內部人員違法違規的重災區。此前被曝光案件多為發審過程中受賄,但證券官員在企業上市前「跑步」入股,在業界已成暗流,但此次馮小樹案是迄今被查處第一案。

此前多名發審委委員被查處。2004年,證監會發行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就因涉嫌在IPO審核期間受賄被檢察機關帶走;2015年連任四屆發審委委員的胡世輝因受賄被查;2015年6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處長李志玲因涉及配偶違規買賣股票移送司法機關調查;2016年底證監會原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投資者保護局局長李量接受組織調查,其曾長年主管發行部和創業板發行部。

根據《證券法》規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中國證監會曾發佈通知,證券監管系統全體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子女不許買賣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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