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監會認為,沒有資料顯示梁君彥蓄意漏報,或與其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故決定建議不作處分。梁祖彝 攝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去年在申報個人利益時,沒有申報持有兩間英國註冊公司的股份利益。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後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一致裁定部分投訴成立,但沒有資料顯示梁君彥蓄意漏報,或與其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故決定建議不作處分。梁君彥就自己的疏忽向公眾致歉,並強調「經一事、長一智」,日後在處事時會更加謹慎。
議監會在昨日公佈的報告中指,該會於去年11月接獲投訴,指梁君彥在利益申報時未有登記兩間所持有的英國公司,包括SHL和OGL的股份利益。該會跟進調查,共舉行了4次會議,並兩度邀請梁君彥以書面方式提供解釋及資料。
據梁君彥解釋,SHL為其家族成衣貿易生意、即新興織造廠有限公司的代表辦事處,主要為其歐洲客戶提供服務,公司本身並無客戶,而自己與胞弟梁嘉彥各持有半股。他已於2012年辭去該公司董事職位,及將股份轉讓予該公司另一股東,沒有申報只是無心之失。
與議員角色無利益衝突
議監會認為,梁君彥雖已辭去相關職位,但在擔任議員期間仍屬未有申報,故判定其違反《議事規則》第八十三(1)條的規定。惟沒有資料顯示梁蓄意隱瞞,或與其擔任立法會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在考慮過往處理同類個案的經驗後,決定不建議就此作出處分。
就另一間公司OGL,梁君彥提供的文件指,他任職受薪董事兼股東的一間公司(簡稱CEC)擁有OGL物業的一個單位,OGL則持有英國倫敦一項物業的永久業權土地,而他任受薪董事兼股東的CEC則持有該物業其中一個單位,故他是OGL及CEC的股東,但他對CEC持有的OGL股份何時轉讓予他並不知情。
梁君彥其後致函議監會澄清,指自己經與律師查證後,有關的股份轉讓從未發生,而在英國所持有的一項物業已向立法會秘書長申報。
議監會在考慮了梁君彥提供的證明文件,決定接納其並無持有OGL股份,故投訴不成立,但對其提供錯誤資料表示失望,並重申議員應適時登記個人利益,及採取一切合理步驟核實個人利益詳情,才送交立法會秘書處登記。
非蓄意根據往例處理
議監會主席姚思榮指出,議監會未有對梁作出處分,是考慮到梁並非蓄意,也沒有利益衝突問題。加上在第三屆至第五屆立法會會期中,共有9名議員涉及類似問題,其中8人的處理方式都與今次一樣,僅1宗作出訓誡,是次為根據過往做法而作的決定。
議監會副主席毛孟靜則稱,外界可能會以為議監會會因受查對象是立法會主席而更為嚴格,但正如報告所指,是次調查針對的是「梁君彥議員」,所以「冇話因為佢係主席隨時罪加一等」。
她相信梁因持有太多公司而導致無心之失,但個人就對梁在回覆議監會時的態度「輕率」和「粗疏」感到「遺憾」。
梁致歉稱「經一事長一智」
梁君彥在回應議監會報告時表示,明白公眾對議員,特別是主席有所期望,對是次疏忽引起公眾關注致歉。「經一事、長一智」,他日後處事會加倍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