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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中介交換個人資料屬違法

2017-05-30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從下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釋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和適用法律進行了進一步明晰。不僅買賣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房產中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信息也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央視網等內地媒體昨日報道,不久前,上海警方偵破一宗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四名疑犯全是房產中介,疑犯在一筆交易中就出售了1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其中,出售信息的疑犯張某、舒某,以及購買信息的王某都在上海從事房產中介工作。在交易中,王某花1,000元人民幣向張某、舒某購買了150個小區共10萬條業主的信息。這些信息非常詳細,包括姓名、電話、住址、購房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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