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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條蠻熱鬧的新聞,講一位孕婦李女士在求職面試時隱瞞懷孕事實,入職一周後告知主管「有了」,公司遂把其 調 離 崗位,又在12個月內以工作失誤為由將其辭退。李女士不服,申請了仲裁,仲裁委判決公司要繼續履行合同。法律挺了李女士,但網友卻認為李女士隱孕入職實屬詐騙,更把女性求職帶入了惡性循環。
隱孕,是悄悄流行在女性職場的一個微妙詞彙,但同樣的行為卻有茖熇媞I然不同的出發點。第一種隱孕,往往出現在要強且焦慮的女人身上,她們或處在事業陞遷期、或為職場新人戰戰兢兢剛入職,生怕懷孕影響公司對她原本的培養計劃。她們不願意失去這些機會,所以選擇在孕期保持沉默,能瞞多久瞞多久,出差加班兩不誤,能少請假就少請假,直到肚大得再也藏不住,把事實告訴老闆︰「你看,即便懷孕,我也一樣能幹活。」以此來保護自己的事業前景。
而第二種隱孕則出現在李女士們身上。她們從求職時便「動機不純」,熟知勞動法對孕期解僱的條款,善用各種福利好的公司幫自己生娃養崽。這些女士面試時乖乖巧巧,一過試用期便原形畢露,伴隨茖漸y「我有了」之後,便是永無休止的遲到早退、三天兩頭的孕檢病假、不能出差加班、臨產前兩月要求在家工作。辦公室裡各種母儀天下,指標分攤到其他同事身上還不許人家抱怨,否則就是冷血沒愛心、欺負孕婦。
產假之後還有哺乳期,哺乳期過後還有育兒期,總算一年多熬完,李女士們施施然一句「我懷了二胎」,所有噩夢再重演一遍。在這漫長的過程中,李女士們各種工資福利照發,一毛錢不能少,否則告死你。更有甚者,所有福利都享受完後,直接一條微信辭了職,甚至連人都不會出現。公司氣死也沒用,有法律保護,有仲裁委支持,老闆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長個「教訓」,今後女應聘者必須體檢,孕婦不要、沒孩的不要、孩子小的也不要,工作過程中,女員工一旦懷孕,培養資源撤走,及時止損。
客觀地說,第一種被迫隱孕的女性們正是被第二種李女士們連累的。很多所謂歧視恰恰是女性自己的一部分造成。其實,這些無關性別或其他,說到底還是人性的惡。這個社會問題確實不好解決,法律不保護不行,但一刀切的「法律保護」又恰恰是加劇分歧的溫床。生育成本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這恐怕不僅僅關係生育,更和養老制度掛u。畢竟,法律規定的孕婦福利,埋單者其實是公司和同事,但國家的養老制度卻沒規定娃長大了要反哺當年的老闆來幫你。
最後說一下第三種女性,小狸有好幾個非常能幹的女性朋友,均在各大公司任中高層,她們當年得知懷孕後都是第一時間告知公司的老闆,然後她們會正常孕檢請假,也會如之前一般盡力工作,老闆也從不懷疑,而產後她們的事業都繼續穩步上升。小狸還認識一個朋友,因更換居住城市而在懷孕時辭了職,到了新城市她馬上求職面試,面試時沒告訴公司懷孕--小智慧,讓公司不會先入為主,但是被錄取後還沒簽約前,她給老闆打電話告知一切實情,讓公司仔細權衡是否和她簽約。結果,這家外企在斟酌了一天之後,通知她入職。
這些女性是第三類人,她們不用隱孕,是因為她們足夠優秀,優秀到讓公司完全可以心甘情願承受她們的成本,這種優秀也決定了她們會誠懇地對待公司。在不能左右制度的時候,姑娘們努力成為第三種人也許才是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