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桂輝
「偏遠農村多窮漢,討個媳婦真困難,如今彩禮十幾萬,其他花費還不算,傾家蕩產全抖完,拉下饑荒誰來還?」這是《經濟參考報》採訪人員,前不久在中西部某縣農村採訪時聽到的一句順口溜。我相信,很多人看了這段順口溜,心裡都有一種「不是滋味」的感覺。
近年來,天價彩禮已經成為影響城鄉居民,尤其是影響農民生產生活的一個沉甸甸的包袱。上個周末,妹妹從老家打來電話,簡單問候了幾句,告訴我一條消息,她那在福州打工的兒子處了個外省的女朋友。外甥處物件了,我這個當舅舅的,自然打心底裡高興。於是,笑着回答︰「你家樓房剛剛竣工,現在兒子又有物件了,這可是雙喜臨門啊﹗」聽了這話,電話那頭妹妹輕輕嘆道:「好是好,只是女方家提出要十萬元彩禮。蓋房的借款還沒還清呢,這下又冒出一個大難題。」
「十萬呀,這麼多!」妹妹趕緊解釋︰十萬元不算多,如果是本地女孩,沒有二三十萬,談都免談。接着,妹妹順便給我介紹了當下農村彩禮的一些「行情」。聽罷,我有點迷茫困惑起來。
放下電話,將信將疑的我立馬上網搜索,瞬間「找到相關結果約924,000個」。其中一些典型案例,令人瞠目結舌、匪夷所思。我暗自慶幸自己只有一個女兒,反之,我也一定會為天價彩禮而發愁的。
彩禮,不是什麼新貨色。它是中國舊時婚禮的「程式」之一,也是一種傳統的民俗,起源於西周時期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其中的「納徵」,便是送聘財,相當於現今的「彩禮」。彩禮一經送出,婚約隨即締結,雙方一般不得反悔。萬一女方反悔,彩禮要悉數退還;倘若男方反悔,則彩禮通常分文不退。古時候,訂婚儀式上,男方家會送給女方一份由物品和金錢構成的「財禮」。其中,錢為財(聘金),物為禮(聘禮)。女方在收受彩禮後,也會送給男方一些由訂婚女子親手製作的物品,稱作「回禮」。古代的彩禮,僅僅是定親的禮法,而並非巨額的錢財。
今非昔比。不知始於何時,彩禮被賦予了種種特殊含義︰有的父母,把彩禮視同面子,彩禮愈多,面子愈大;有的父母,把彩禮與身價畫上等號,彩禮愈多,身價愈高;有的父母,把彩禮與婚姻聯繫起來,彩禮愈多,婚姻愈牢靠。在這些心態的支配下,彩禮就像內地許多一線城市的房價一樣,有增無減,持續攀升,以致成為一個隱形而巨大的包袱。輕者,一份彩禮,掏空家底;重者,一人結婚,全家負翁。一些大齡男子,因為支付不起天價彩禮,只好加入光棍大軍行列。對此,人們雖然怨言多多,卻又無可奈何。
在內地,「天價彩禮」早已不是個別現象。尤其是在廣大農村,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彩禮真真是「水漲船高」。一些家庭非但喜事喜不起來,反而釀出財破人亡的悲劇。《都市晨報》此前曾在《新郎被彩禮逼自殺 天價彩禮讓人難以承擔》一文中披露,江蘇省豐縣王溝鎮劉菜園村北蔣集自然村村民、二十七歲的準新郎小海,在婚禮前二十天喝農藥自殺。原本甜美美的喜事,變成悲戚戚的喪事。釀成這齣悲劇的主要原因,便是彩禮太多,不堪重負。
據悉,很多地方彩禮的平均標準,都在十萬元以上,還要外加這金那金。如,湖北一些地方,除了明碼標價的彩禮,還要配上「十八金」;在黑龍江海倫市,當地彩禮高達二十五萬到三十萬元;在甘肅,娶個妻子六十萬;而魯西南一些農村,講究「萬紫千紅一片綠」--一萬張五元鈔票,一千張百元大鈔,五十元鈔票看着給;河北廣平縣則流行「一二三四五」。即,一個院落、兩層小樓,三斤百元鈔票、四輪汽車一輛、男方父母不超五十歲,假如超過五十,還得另外加錢......無怪乎有人感歎:如此這般,哪裡是嫁女,分明是賣女呀!
古往今來,愛情、婚姻、家庭,一向是人生的三部曲。而今,許多農村小伙子為了早圓愛情夢、譜好三部曲,孜孜以求、苦苦打拚。可他們當中的不少人,在巨額彩禮面前,不是望而卻步,便是談婚興嘆。年復一年,青春不再,戚戚然淪為「剩男」。不僅如此,天價彩禮,在使傳統民俗蒙上陰影,乃至變味變異的同時,成為摧毀內地部分農家幸福的「魔力」。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可是,與日俱增的彩禮,不但嚴重影響了農村青年的心理健康,而且間接傷害了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大量事實表明,暴漲的彩禮,已經成為許多農戶的沉重負擔,有些農家因此而「返貧」。在舊習俗和攀比風的影響下,象徵着喜慶幸福的結婚彩禮在一些農村地區成了家庭重負。
面對「有利可圖」的「彩禮經濟」,一些農民將女兒視同集市上「競價」的「商品」。而為應付天價彩禮,不少農民家庭債台高築。有的地方不得不出台「紅頭文件」,遏制婚喪事宜高額禮金和鋪張浪費之風。如西部某縣政府發文,明確規定「婚嫁禮金總額不超過六萬元」。
在我看來,用紅頭文件限制天價彩禮,實屬無奈之舉,是否合法,暫且不論,單從效果角度看,未必能如願以償。道理明擺着,表面看,是一些貪心家長,把女兒當成「搖錢樹」、「聚寶盆」,或理直氣壯--辛辛苦苦把女兒養育成人,收些財物完全是應該的;或振振有辭--彩禮就是「感恩費」,給再多也不為過。實際上,是社會環境「污染」使然。
當今社會,一切向錢看,已成為最普遍、最嚴重的問題。因為一切向錢看,所以義與利的位置被人為顛倒了。
縱觀當今社會,不少人無論從事什麼工作,不管處在什麼崗位,仁義道德也好,黨紀國法也罷,統統都可以忘、可能忘掉,唯獨忘不了、不能忘的,是「利」字當先,以利為重。一些公職人員尚且如此,農村人家怎能不以利為重?何況,所嫁是自家養大的女兒。
不錯,金錢的確是好東西。巨額彩禮可以使女方家一夜富裕起來,而男方傾其所有,甚或債台高築,何來美滿幸福、何以發展生產、何談安居樂業?因此,有人呼籲,有關部門應從貫徹落實《婚姻法》、關注農村青年成家立業、提升農村居民幸福指數、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的高度出發,持續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在全社會樹立「宣導自由戀愛,拒絕買賣婚姻」的理念。
我想,這個願望無疑是好的。但以為,關鍵還要在優化社會風氣上做文章、下力氣。什麼時候社會風清氣正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成為人們的共識、行為的自覺,天價彩禮才可望從空中回到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