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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誘因」爭議 體園撥款待續

2017-06-18
■啟德體育園模擬圖。■啟德體育園模擬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財委會昨日通過沙中線追加撥款申請後,隨即審議涉款319億元的啟德體育園撥款申請。針對特區政府建議引入「提案誘因」方案,向最後階段兩個落標者發還最多6,000萬元,不少議員均質疑金額過高。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重申,採用「提案誘因」將有助吸引更多投標者,惟到會議結束,財委會仍未表決申請,需待周四加開的4小時會議再審議。

質疑投標落選可獲6000萬太貴

在昨日的會議上,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新民黨議員容海恩、社福界議員邵家臻等,均關注到政府是次特別為投標者提供「提案誘因」的安排,並質疑向兩間落選投標公司提供投標費用一半或最多6,000萬元的金額太高。

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則認為,雖然特區政府決定保留「提案誘因」,但已經將提案誘因「由四變三」,即將體育園入圍承辦商數目減少1間至3間,而2間最終落選承辦商獲得的補償,維持最高6,000萬元,故開支會由1.8億元降至1.2億元。

同時,政府亦根據民建聯的建議,將保證金金額由2億元加到10億元,保證期則由6個月至9個月延長到3年,可保障政府及體育園,「(承辦商)不能隨便好hea地經營。」因此,民建聯支持「提案誘因」方案,因為能吸引更多高質素計劃書,並增加項目的競爭性,並期望財委會盡快通過撥款,希望反對項目的議員不要拉布。

劉江華在回應時重申,「提案誘因」方案將有助吸引更多投標者,且屬一次性,未來一段時間都不會有如此大型項目,故不會將方案套用在其他項目上。同時,在提供「提案誘因」後,落標者標書中的好元素,亦可被中標者吸納。

他強調,體育園採取一條龍式的招標,將設計、建造和營運集於一身,是因為體育園內有餐飲、零售、體育設施,而政府不熟悉商業運作,故需由熟悉這方面的人去做,並有信心這模式可以持續,工程亦不會超支。

同時,為減低延誤,承辦商每延誤1個月需繳付1億元罰款,是「幾辣黿矕琚v。

營運合約期長達25年亦受關注

就議員關注體育園的營運合約期達25年太長,劉江華指出,在體育園落成前1年,會成立諮詢委員會監察體育園營運,委員會的組成包括持份者,使委員會的意見更貼地,而在營運10年後亦會作中期檢討,又重申九龍東目前缺乏運動場地和體育館,體育園是應地區要求、運動普及化和盛事化的項目。

啟德體育園將設有1個可容納約5萬名觀眾的多用途主場館,可供舉辦大型體育賽事如國際足球和欖球比賽,以及音樂會等文娛活動;1個可容納約5,000名觀眾的公眾運動場;1個室內體育館,內設可提供最多達1萬個座位的多用途主場和1個設有500個座位的副場,以舉行不同性質和標準的體育活動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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