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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 降實體企業成本

2017-07-0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蘇榕蓉 福州報道)福建省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從生產要素、稅負、涉企收費等多方面幫助實體經濟企業減負。《意見》明確,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地方稅收部分獎勵給企業,用於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和搬遷改造、擴大生產。此外,亦全面落實財政部等部門《專利收費減繳辦法》,鼓勵和支持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降低專利申請成本。

根據《意見》,從今年6月下旬至2019年12月31日,免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新增電力用戶臨時接電費用;對符合條件的建設項目,在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但優惠的出讓底價不得低於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產生的地方稅收部分獎勵給企業,用於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和搬遷改造、擴大生產。

勞動能力鑒定費等取消

此外,自今年5月1日起,對工業企業停徵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2年;自明年1月1日起停徵水庫移民扶持基金中的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2年;取消溫泉開採費、勞動能力鑒定費、車輛運營證工本費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工本費;全省各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交易服務費按50%收取;從7月1日起,免收工業企業法人數字證書(電子政務)服務收費。

福建亦全面落實財政部等部門《專利收費減繳辦法》,鼓勵和支持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享受國家優惠政策,降低專利申請成本。自今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對有效期6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第7至9年起每年補助所繳年費的30%;有效期9年以上的發明專利,第10至15年每年補助所繳年費的50%,所需資金從福建省知識產權部門專項經費中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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