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開封中院公開審理 被告認受郭指使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昨日上午,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和被告人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高管和職員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騙取貸款、票據承兌一案在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當庭承認,受郭文貴指使,以非法手段騙取貸款近15億元(人民幣,下同)。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開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初,郭文貴(在逃)為解決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達置業)資金需求,指使時任裕達置業副總經理的馬成(另案處理)相繼註冊成立鄭州眾望實業有限公司等10個「空殼公司」,通過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和票據承兌。
逾2億貸款未歸還
此後,馬成與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的被告人張新成商議,以「空殼公司」和郭文貴實際控制的鄭州裕達國貿酒店有限公司、鄭州裕達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鄭州仲良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偽造多份銷售合同或裝修合同、虛構投資項目等方式,從2008年5月至2015年4月,40多次從廣發銀行鄭汴路支行、中原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原開封市商業銀行鄭州農業路支行)、中原銀行周口分行(原周口銀行)等銀行騙取貸款和票據承兌,共計人民幣14.35億元。根據郭文貴的授意,上述資金用於歸還裕達置業等單位的債務、向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及境外轉款等。至案發,尚有2.12億餘元未歸還。
據披露,2015年初,被告人郭麗傑全面負責裕達置業工作。同年5月,時任裕達置業財務部副經理的被告人肖豔玲向郭麗傑匯報部分銀行的承兌匯票陸續到期,郭麗傑在明知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指使肖豔玲使用張新成之前採取的手段,從中原銀行西華支行、鹿邑支行騙取票據承兌共計人民幣6,000萬元。
公訴機關根據指控的事實,認為應當以騙取貸款、票據承兌罪追究被告單位河南裕達置業有限公司及高管和職員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刑事責任。
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調查,公訴機關運用多媒體等形式進行舉證,當庭播放了馬成的作證視頻,出示了相關的書證、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證據,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郭麗傑的辯護人亦當庭出示了證據。
三被告認罪盼輕罰
記者注意到,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時,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及其辯護人均提出他們的行為係郭文貴授意或指使,三被告人係從犯,肖豔玲係自首,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護意見。
庭審結束時,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及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單位訴訟代表人表示認罪,願意接受處罰;被告人張新成、郭麗傑、肖豔玲也均表示認罪,並對受郭文貴指使參與犯罪表示了深深的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