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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亂過馬路 警昨「開齋」票控

2017-07-14
■警方由昨天開始嚴打亂過馬路7天。 資料圖片■警方由昨天開始嚴打亂過馬路7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警方進行全港行人道路安全行動,由昨日起一連7天嚴厲執法,票控亂過馬路或干犯嚴重交通違例事項行人,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號亂過馬路、不使用行人過路設施過馬路,或攀越圍欄過馬路的行人,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昨日早上10時許,佐敦道和上海街交界於15分鐘內已有約20人衝「紅公仔」燈。其後約10名警員到場執法,有行人「衝燈」過馬路,即被警方票控。

市民:衝慣燈要小心

有被票控市民表示,由於趕時間才衝紅燈過馬路,但下次仍會繼續這樣做。有婆婆認同警方的行動,但擔心自己年紀大行動慢,未過完馬路已轉燈而被票控。亦有市民表示,平時都會於紅燈閃亮期間過馬路,得知警方加強執法後會小心一點。

根據《道路交通規例》,當行人綠燈閃動時,未開始過馬路的行人不可以橫過馬路;如果已經在過路處上行走,便要以合理速度越過過路處。

除了不遵守交通燈號,警方亦會嚴厲打擊攀越圍欄和走入行車路等行為,違例者最高會被罰款2,000元。

西九龍總區交通特遣隊警長楊騰剛昨日表示,在可能的情況下,行動會以票控為先,只是有些過路情況較為尷尬,例如過路時間不足或因太多人而令行人在轉燈之前仍未過完馬路,才會作出口頭警告。

被問及若行人打斜過馬路,是否同樣違反交通規則時,楊騰剛表示,如果行人仍在交通燈控制的15米範圍內過馬路均屬違法,警方也會執法。他表示,當有制服警員站崗時,市民一般會依燈號過路,滿意執法效果。

多名警員及交通督導員昨日下午亦在交通黑點、柴灣金源里及柴灣道交界執法。警方期望執法行動可令市民習慣在過馬路前先看看交通燈,減少涉及行人特別是長者及年幼學童的交通意外。根據警方數字,今年1月至5月有1,340名行人於交通意外中傷亡,其中26人死亡,當中13人是65歲或以上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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