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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敗訴須負責 訟費冇數講

2017-07-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今屆立法會有6人因為宣誓「玩洁v而被法庭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並須負擔特區政府方面的訟費。反對派聲稱政府不應收取有關人等的訟費,以「修補撕裂」云云。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法庭的基本原則是,敗訴方必須要負起法律責任,而法律責任包括支付訟費,又指政府一方面難以提出有力理據去請求法庭不追討敗訴方的訟費,另一方面亦應守蚨護公帑的原則。

就主持人提出有關宣誓有無違例須參考歷任立法會主席的裁決先例時,湯家驊強調,主席的裁決並無法律效力,況且主席給予有關人等再次宣誓的機會,並不代表他認同或鼓勵宣誓中的違例違規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有關人等沒有想過會違法,他則指出,有關人等在宣誓中的行為與表現不是即興而發,而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設計和部署,而法例亦不是不知道就可以觸犯。

就坊間有人質疑是次判決是用「新法例」去作裁決,湯家驊指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加料」欠莊重 瀆誓本違例

他續說,上周五被裁決喪失資格的4人,在宣誓時明顯有「拒絕或忽略」的行為,先不論是否有人大釋法,他們之前的宣誓表現已經先違反了《宣誓及聲明條例》。他並指出,釋法是解釋及解決法律問題,並非修改法律,有關法例一直存在,認為「有追溯力問題」的講法是謬誤。

主持人認為宣誓「加料」不影響完整讀完整段誓詞,湯家驊則指出,根據人大釋法文本,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的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

4人的宣誓表現明顯轉變了宣誓的完整性,而且他們是不真誠、不莊重地進行宣誓,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參選者的宣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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