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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戴耀廷知法犯法干預司法 破壞法治再圖亂港

2017-07-18

黎子珍

高等法院上周五裁定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後,反對派至今還未取得共識如何回應,但經常扮演反對派幕後軍師的戴耀廷已向反對派「獻計」,對特首林鄭月娥「開價」。戴耀廷的「開價」是知法犯法,干預司法,向特區政府施壓,破壞法治再圖亂港。戴耀廷亂港之心不息,肆無忌憚策動亂港行動,當局不僅不能接受其無理要挾,而且必須依法向他追究責任,不能再姑息縱容,否則後患無窮。

「佔中」禍首戴耀廷於facebook撰文,向特首林鄭月娥和政府提出五項要求,聲言林鄭需要作出承諾,以展示誠意修補關係。戴耀廷的五條「開價」包括:承諾不會覆核其他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承諾不會向四人追討訟費、承諾在相關案件所有上訴終結後不超過四個月分開兩次補選、表明不支持立法會在完成所有補選前修改議事規則,以及承諾不會在補選完成前,向立法會提交具爭議性的法案,如基本法第23條立法或政改。戴耀廷的「開價」視法律如無物,等同要求特首有法不依,以政治要挾政府和凌駕法律。

要挾林鄭承諾破壞法治

在特首選舉期間,戴耀廷就要挾各特首候選人以撤銷四名「瀆誓」議員的司法覆核來交換特首提名,已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妨礙司法公正、藐視法庭及串謀罪。現在,戴耀廷的「開價」更是知法犯法,干預司法,向特區政府施壓,破壞法治再圖亂港。

戴耀廷的第一條「開價」,要求林鄭承諾不會提出DQ其他議員的訴訟,這是要挾林鄭承諾破壞法治。高院此次判決清楚表明:議員不能視法律為兒戲,必須依法行使其民主權利,否則就要承擔法律後果;議員既不能玩弄宣誓,也不能過了宣誓關後肆意妄為,因其言行仍然受到誓言的約束,如果出現違反誓言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仍然要受到法律追究。倘若政府已就其他涉宣誓出現問題的議員展開調查,戴耀廷更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要挾政府不遵守法庭決定

戴耀廷的第二條「開價」,要求林鄭承諾在4位議員的案件,不會追討訟費。法庭判梁羅劉姚輸了,而且要付政府的訟費,4人應遵守法庭判決,這才符合法治精神。這是公帑,政府不追究是行為失當。戴耀廷現在卻叫他們拒絕按法庭要求付訟費,還提出要政府不追討,擺明4 人不想付訟費,還要政府不遵守法庭決定,這有政治干擾法庭命令之嫌,甚至要求納稅人為今次官司「埋單」。

戴耀廷的第三條「開價」,是政府應分開兩次補選及盡快安排補選日期,分兩次補選即是叫政府在選舉中偏幫反對派,而且若分開兩次補選,市民隨時要多付1.4億港元。

戴耀廷的第四條「開價」,叫政府表明不支持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這不是叫行政機構干預立法機構的內部事務嗎?

戴耀廷的第五條「開價」,要求林鄭承諾不在立法會在完成所有補選前,向立法會提交具爭議性的法律草案或法案如23條立法或政改。這等於是要求政府和立法會停止運作,等待所有補選完成,這是將政治凌駕於社會發展和經濟民生之上。

不能犧牲法治尋求無原則和解

對於反對派人士被取消議員資格會否影響社會和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明確表示,無論行政長官抑或政府官員,都不應該因為要建立友好關係,而要在法治作出妥協。她還強調要建立溝通橋樑,都要依法進行。這給予香港社會一個強烈的正確信息:香港社會要團結和諧,是要消除阻礙香港向前發展的障礙,而絕不意味茩n犧牲法治這個香港的核心價值,去尋求無原則的和解。 

戴耀廷是香港近年法治不彰、亂象叢生的台前急先鋒之一,他一而再、再而三策動亂港行動,但至今沒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導致他經常扮演反對派幕後軍師,不斷為反對派亂港出謀獻計,唯恐天下不亂。特首林鄭月娥和政府不僅不會接受他的無理要挾,而且必須依法對戴耀廷作出嚴正處置,不能再任由其逍遙法外,禍港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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