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高等法院裁定姚羅劉梁拒絕或忽略宣誓,褫奪其議員資格,有五方面的重要意義:一是進一步落實人大釋法,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的法治精神;二是守住「一國兩制」的四條底線;三是堅守法治,嚴格依法判案,確立堅實案例;四是去政治化,不接受泛政治化的辯解,不讓泛政治化干擾法庭依法判案;五是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了明確的警示信息:不可逾越底線。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發表文章,解讀國家主席習近平香江之行的重要講話,不僅指出「堅守原則,劃定底線,強化底線思維」是習近平治港思想方略的重要內容,而且說明,習近平公開亮明有關政治和法律底線,為在香港正確推進「一國兩制」實踐進一步立下了規矩。張曉明所解讀的習近平的這些論述,是正確理解和深度把握高院判決的一把鑰匙。
高院判決的第一個意義,就是進一步落實人大釋法,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的法治精神。
進一步落實人大釋法 守住底線
高院今次判決進一步落實人大釋法,不僅明確指出人大常委會於去年11 月7 日就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而且直接引用人大釋法的解釋,將其中的具體規定,列入宣誓的原則之中,從而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通過法庭的判詞,有效成為了香港法律的一部分。高等法院今次判決中,直接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的具體規定,化為立法會宣誓的法律規定原則,不僅顯示了香港法院尊重憲政體制、依法辦事的法治精神,而且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高院判決的第二個意義,就是守住「一國兩制」的四條底線。
本屆立法會就職宣誓,一些反對派議員無視基本法的規定,肆意玩弄宣誓,有人甚至利用宣誓場合宣揚「自決」、「港獨」等政治主張,事態觸及分裂國家紅線。中央及時出手制止,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就公職人員宣誓的程序、形式、內容和態度從原則層面作出規定。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七一講話中,針對香港出現的新情況,明確劃出了不允許觸碰的四條底線:一是不允許危害國家主權安全;二是不允許挑戰中央權力;三是不允許挑戰基本法權威;四是不允許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綜觀六位被褫奪議員資格者的宣誓表現,已經在不同程度觸及這四條底線。高院判決,可以說是守住了「一國兩制」的底線。
嚴格依法判案 排除泛政治化
高院判決的第三個意義,就是堅守法治,嚴格依法判案,確立堅實案例。
法庭在判詞中提出了兩方面的法理原則:其一是議員當選後上任前必須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及內容宣誓才能就任,這是憲法及法律的強制規定;其二是在宣誓時,候任議員必須準確、完全讀出誓詞內容,不能加入不相符的語句及其他訊息,並且要表現出莊重的態度,真誠擁護及尊重誓言列明的責任。然而,四位被告在宣誓過程或誓言中各有「加料」及「二次創作」,包括改變語調或「龜速」發言,出動道具並作出抗議行為,客觀上已不符合基本法及本地法律中有關莊重、嚴謹、真誠宣誓的規定。法庭嚴格依法判案,絕不手軟,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褫奪議員資格。
無須諱言,香港過去確實存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問題。有些人肆無忌憚衝擊法治,被認為與法庭判案過鬆有關。如今法庭嚴格依法判案,帶出一個重要訊息,就是違法必須付出代價。香港行普通法制度,高院或以上法院的判例也是法律,對未來的判決有約束力。高院今次判決,確立了堅實的案例榜樣,將對香港依法治港產生重大影響。
高院判決的第四個意義,就是去政治化,不接受泛政治化的辯解,不讓泛政治化干擾法庭依法判案。
對於今次案件,反對派一直都是以政治理由進行攻擊和辯解。然而,法庭的態度非常清晰,不讓泛政治化干擾法庭依法判案。法庭認為,所謂「政治檢控」的說法「頂多只屬揣測,而且無論如何這結論是不合邏輯的」。法庭的判詞清晰地指出了有關「政治檢控」的說法毫無根據。法庭這樣做,就是要堅持依法判案,不給泛政治化以任何空間。
高院判決的第五個意義,向立法會議員發出了明確的警示信息:不可逾越底線。
高院此次判決清楚表明:議員也不能視法律為兒戲,必須依法行使其民主權利,否則就要承擔法律後果;議員既不能玩弄宣誓,也不能過了宣誓關後肆意妄為,因其言行仍然受到誓言的約束,如果出現違反誓言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仍然要受到法律追究。這可確保議員當選後認真宣誓,真心擁護基本法,認同和支持「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施行,及不允許做出與議員身份不符的事情。這為樹立立法會的正氣提供了契機。
張曉明闡釋習近平底線思維
張曉明在最新一期《求是》雜誌發表文章,解讀習近平主席香江之行的重要講話。在這篇題為《堅定「一國兩制」的制度自信》的文章中,有關解讀習近平底線思維的內容,與高院判決直接有關。張曉明不僅指出「堅守原則,劃定底線,強化底線思維」是習近平治港思想方略的重要內容,而且說明,習近平公開亮明有關政治和法律底線,為在香港正確推進「一國兩制」實踐進一步立下了規矩。張曉明所解讀的習近平的這些論述,是正確理解和深度把握高院判決的一把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