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去年1月26日晚發生的圍堵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事件,事件搞手、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事後被檢控。西九龍法院昨日裁定馮敬恩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但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李峰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馮敬恩自作自受與人無尤,但他一邊說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有些事情他不會做,將來亦不會高度參與本地政治,擺出一副悔不當初的樣子,但一邊卻指歷史會記得這些人的努力和犧牲,相信正義長存云云,反映他毫無悔意,還企圖誤導青年,以為高舉所謂「正義」旗幟就可以犯法。大江東去浪淘盡,歷史只會記下對國家、對人民謀福祉作貢獻的人,如果說歷史會記下馮敬恩什麼,恐怕只是他的愚蠢和卑劣而已。
對馮敬恩來說,這個判決已是放過他一馬。裁判官指出,馮敬恩確實有說過「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但由於未能證明他之後有否行動,而句中的「佢」亦未能證明是李國章,所以只判他公眾地方擾亂罪名成立,否則恐嚇罪成立,馮敬恩的罪名將會更重。不過,儘管他觸犯的只是公眾地方擾亂罪,但罪行最高亦可判罰監禁12個月及罰款5千元,更要留下案底,一生前途盡毀。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馮敬恩指成為中學教師是他的夢想,而入讀港大本來已經鋪好了他實現夢想之路,但留下案底之後,他的教師夢將會結束,而由於他已經「惡名遠播」,恐怕正經的機構都不會聘請他,當日的暴力行動,代價極為高昂。
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對於馮敬恩的遭遇不需可憐,但教訓應該汲取。馮敬恩對校委會有意見,沒有問題,可以通過各種正規渠道表達,而他身為學生會會長,本來就不乏表達意見的渠道,甚至採取和平集會等方式也足以表達訴求,但馮敬恩卻捨正道而弗由,竟然效法「激進派」的肢體衝突,公然以衝擊威脅校委會,視法律如無物,引起社會輿論的反感。香港是法治之區,馮敬恩與李峰琦既然要採取違法手段表達訴求,理應承擔責任。今日的代價,是他們自取,不值得可憐。
挑戰校規法紀終要承擔刑責
馮敬恩在法庭裁決前,在社交網站貼文,表示如果讓他再選擇一次,有些事情他不會做,將來亦不會高度參與本地政治,似乎是擺出一副後悔的樣子。但事件發生已經1年多,如果馮敬恩真的知錯後悔,為什麼不出來向受影響者、向港大公開道歉?但他還繼續高調參與各種政治行動,繼續鼓吹所謂「自決」,對於自己的行為完全沒有半點反省,而在法庭判決前就突然有這個「遲來的覺悟」,當中有多少真心、多少為了法庭從輕發落,相信外界自有公論。
馮敬恩還表示自己心中有一種絕望,他相信這亦普遍在青年人之間,尤其在連串風波中,愈來愈多年輕人被捕,受到政權壓迫的經驗,成了他們這代人的共同記憶,但他仍相信正義長存,歷史會記得這些人的努力和犧牲云云。馮敬恩連本末因果都顛三倒四,特區政府何來壓迫過青年?恰恰相反,是馮敬恩之流不斷煽動青年策動一次又一次的暴力衝擊,挑戰校規法紀,最終要承擔刑責,難道他們衝擊校委會都是政府造成的嗎?香港是一個自由社會,對每件事有不同意見十分正常,但卻不能說自己的意見就是唯一真理,如果校委會不接納就是專制、獨裁,必須採取暴力手段阻止。這樣,香港還有法律可言嗎?馮敬恩開口閉口就是正義,但他的正義恐怕不是大多數市民的正義,他的正義也不能逾越法律。這次判決已經發出了很明確的聲音。馮敬恩還要繼續強辯,不過反映其執迷不悟,仍然企圖鼓動更多青年走上激烈對抗之路。
成為政客爛頭卒自毀一生
馮敬恩固然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一直在他後面推波助瀾的政客,至今卻完全不需承擔任何責任。葉建源在校委會事件中一直站得最前,也有鼓動學生會的施壓,為什麼現在不見他出來?社民連、「人民力量」以及一批「自決派」大力鼓吹暴力衝擊,他們更有成員參與其中,現在又去了哪裡?說到底,他們只是利用馮敬恩之流的激進學生,作為其火中取栗的棋子而已。馮敬恩前途盡毀、教師夢碎,葉建源等人卻繼續議員我自為之,馮敬恩今日的結局,正暴露了這些政客的不堪。
近期激進思潮在香港社會已經全線降溫,當中既反映了民意的向背,而法庭的判決也發揮了較大的阻嚇力。現在激進勢力不但在社會上猶如過街老鼠,在立法會也要面臨「DQ」惡果,這正是他們自作自受。馮敬恩當日如果不是頭腦發熱,上了「激進派」的賊船,走上這條不歸路,他現在忙的就不是上法庭準備官司,而是為自己的教師夢作準備。「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馮敬恩走上這條路是自找的,但廣大青年應該清醒,不要受他們的誤導,不要自投死路,不要成為政客的爛頭卒,最終自毀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