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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開檔助墮胎 老婦囚17個月

2017-08-22
■負責操刀的次被告李淑芬。  網上圖片■負責操刀的次被告李淑芬。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年逾七旬老婦憑藉她在內地擔任助產護士30載的臨床經驗,膽粗粗在其藍田公屋單位替人做「兩分鐘墮胎」黑市生意謀生,警方派出女警放蛇揭發拉人,老婦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使用器具意圖促致他人流產」罪名,被判監17個月,而負責介紹客人上門墮胎的女中醫,早前已認罪,被判入獄10個月。法官斥責兩名被告為賺錢完全置他人安危於不顧,在公屋這樣簡陋及衛生欠佳的環境進行手術,一旦病人突發意外,根本無法施救。

首被告為註冊女中醫盧煥儀(65歲),次被告為報稱無業的老婦李淑芬(75歲),案情指盧負責介紹客人到李的公屋住所墮胎,由李負責預備及進行手術,案發時李向喬裝客人的女警表示先進行檢查及消毒,再注射麻醉藥,然後會用工具吸出胎兒。

官斥被告無知兼瘋狂

暫委法官布思義判刑時稱,兩被告在事前沒有作出任何口頭警告予前來墮胎的女士,不但是嚴重醫療疏忽,更加是無知兼瘋狂,根據專家醫生意見,涉案手術台簡陋,根本無法施行復甦急救,一旦顧客接受麻醉藥引致併發症,就無法得到足夠的即時救治,非常危險,而負責操刀的次被告對手術心存僥倖,要負上更大責任。

案中兩名被告於2014年9月一次警方放蛇行動中被捕,據放蛇女警透露,動手術的公屋環境簡陋,客廳有一張以兩個矮身文件櫃、木板及膠墊搭成的「手術台」,手術工具僅以壓力煲「消毒」。當時老婦的10歲孫兒正在客廳玩電腦。

警誡下兩人坦言為金錢犯案,每次手術後老婦會給「千元利是」予被告女中醫。

首被告盧煥儀向法官呈上前病人撰寫的求情信,指她是一名關心病人的中醫師,盧坦白認罪及協助控方,應獲減刑;次被告李淑芬的大狀求情時透露,李於1960年在內地成為助產護士,之後成為「婦科醫生」,有替病人墮胎的經驗,她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輾轉來到香港,曾在診所做清潔工人及收銀員,為解決經濟困難和醫治患病的丈夫,才會冒險經營非法墮胎生意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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