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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寫:糾錯打擊暴行 維護法治尊嚴

2017-09-01

是次律政司對「雙學三丑」的刑期提出覆核,對香港法治意義重大。律政司在聲明中回應反對派質疑時指出,「上訴庭的判案書釐清相關法律原則和量刑準則,能為日後同類案件提供指引。」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出,上級法院不會輕易指下級法院判刑過輕,但今次原審裁判官的確犯了原則性錯誤,上訴庭要加以干預。上訴庭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完全沒有考慮判刑要具阻嚇力,考慮答辯人的個人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時,一面倒給予不相稱的比重。

無理由輕判 免歪風蔓延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辭中指出,三人任意牴觸法律之餘,還自我感覺良好,法庭無理由過於寬鬆處理,事緣這種態度一旦蔓延,惡劣後果是顯而易見。楊官又指,案件的犯罪情節明顯嚴重,當中涉及大規模帶有暴力和煽動性的非法集結。三人所作所為,並非一時興起,事前向參與者派發「被捕須知」,可看出明知行動是違法,必然有很大風險,跟保安發生衝突亦必然有暴力成分,所謂「和理非」根本站不住腳,所謂完全不使用暴力的原則「重奪公民廣場」,只是「空口講白話」、「口惠而實不至」、自欺欺人的口號。

雖然楊官在判辭中提到,對「有抱負」的年輕人判處即時監禁,絕非他樂於看到的裁決,但法庭有責任向社會發出明確信息,行使集會自由的同時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都要重罰,否則法律保障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亦會蕩然無存。

上訴庭強調,三人所犯的罪行嚴重,衝擊導致10名保安受傷,又強調如果今次判刑不足以阻嚇同類罪行,法庭日後可能要判處更具阻嚇力的刑罰,以維護法治尊嚴。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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