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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事實勝狡辯 篤爆反對派四陰招

2017-09-01

反對派為攻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惜戾橫折曲,歪曲事實,以四大陰招抹黑及誤導市民,包括:聲稱律政司「選擇性」覆核刑期;聲言律政司等「雙學三丑」做完社會服務令再「加監」;質疑律政司令法庭對「三丑」「雙重判刑」;揚言袁國強不理下屬意見而提出覆核,是出於「政治考慮」云云。不過,大量事實和律政司詳盡解釋,都證實反對派四大陰招抹黑只是一個又一個的謊言。

抹黑一:「律政司『選擇性』覆核刑期」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引用他人言論,稱特區政府覆核「三丑」刑期,但對「藍絲」獲輕判卻不提出刑期覆核,是「大細超」云云。

事實上,在反對派聲稱所謂「律政司優待『藍絲』」個案中,其中一宗是兩名受「佔中」影響、生計受損的運輸工,於2014年11月趁時為「學民思潮」召集人的黃之鋒到法院應訊,向他投擲雞蛋事後僅輕判罰款。有反對派中人聲稱,律政司並無就此事覆核刑期,是「放生兩人」云云。不過,真相卻是律政司有向法院提出覆核,要求加刑,而兩人亦被改判監禁兩星期,並不存在所謂「放生」。

抹黑二:「律政司等『三丑』做完社會服務令再『加監』」

「三丑」被上訴庭改判即時監禁6個月至8個月,有反對派中人質疑律政司在「三丑」完成社會服務令後才上訴「加監」。

其實,是「三丑」自己拖延時間,製造該假象。

律政司早前已兩次發聲明,指出控方是在三人判刑後14天內向主審裁判官申請刑期覆核,當時有關人等仍未開始履行其社會服務令,並不存在被告完成原來的刑罰後才提出刑期覆核。

事實上,律政司在去年10月12日已獲上訴庭許可提出覆核,但由於「三丑」在去年8月就其定罪提出上訴,覆核申請當時暫不能進行。不過,最終「三丑」拖了大半年始決定撤回上訴,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才能再作排期,並於上月9日聆訊及於上月17日宣判。

抹黑三:「律政司令法庭對『三丑』『雙重判刑』」

雖然律政司已解釋控方早已提出刑期覆核,但有反對派中人仍死心不息,指責做完社會服務令再判監是「雙重判刑」。

律政司在聲明中已指出,上訴庭判處最終刑期時,已考慮相關被告已完成其社會服務令,並給予刑期扣減。例如「三丑」中,上訴法庭已從兩名答辯人黃之鋒、羅冠聰的量刑起點,各扣減一個月刑期,「法庭這做法,與過去處理刑期覆核或上訴案一致,即當答辯人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又被上訴法庭判處即時監禁時的做法一致,當中並不存在所謂的『雙重追訴』或『雙重判刑』的情況。」

抹黑四:「袁國強不理下屬意見而提出覆核,是出於『政治考慮』」

上訴庭判決出爐後,有傳媒引述不具名的消息稱,刑事檢控專員原本不認同提出覆核,但袁國強堅持去馬,有關說法被反對派大做文章,質疑袁國強出於「政治考慮」、要求他公開交代云云。

事實上,不同法律界人士都指出,是次判決已證明覆核刑期的決定有理有據,是對司法負責任,而律政司對案件檢控或覆核與否亦不可能作公開討論,批評反對派說法是無視法理依據、存心作政治攻擊。 ■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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