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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其他猛人意見

2017-09-01

大律師公會

■主席林定國︰市民有權利上訴,亦要接受律政司有權利要求法庭解決法律問題。

■前主席譚允芝:裁判法院不習慣處理爭議性較大的案件,也缺乏判刑指引,導致早前大型社會活動的案件判決參差;若律政司覺得是時候向上級法院尋求指引,也是無可厚非。

■前主席石永泰︰若說上訴是「政治檢控」,舉例「長毛」梁國雄被指收受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最後脫罪,律政司並沒有上訴。「是否『政治檢控』?是否『三權合作』?是否律政司一定要追打你?如果他追打你,梁國雄也會遭殃。」

■前主席湯家驊︰法官判辭已說明有五大原因需要上訴,若律政司不提出刑期覆核,才是不負責任。

香港律師會

■會長蘇紹聰︰律政司是否提出覆檢申請是建基於法理根據,若認為下級法院犯了法律錯誤,以及判刑明顯不足這兩項條件下,就應該作出覆核申請。根據上訴庭法官判辭的內容,說明律政司申請覆核刑期「不可以說是不合理和不合法」。

■前會長何君堯︰律政司在刑事檢控方面有獨立決定權,不受任何干預,而刑事覆核是在現時法律機制內,亦看不到律政司在事件上有任何偏袒及政治考慮,「政治迫害」之說根本是無稽之談。

■前會長劉漢銓︰若律政司上訴無理,上訴庭也不會加刑,改判即時入獄。

前官方人士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政府如覺得判刑不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可申請刑期覆核及要求法院制定量刑指引,就一些暴力案件制定量刑指引並非新鮮事,如十多年前扑頭行劫十分嚴重,最後上訴庭決定以判監8年為量刑起點。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原訟庭的判刑明顯有誤,裁判官的理據也顯然有問題,因此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無可奈何下只能上訴,而上訴庭的判決亦支持其觀點。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庫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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