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量刑指引】覆核符理據 糾正原審誤

2017-09-05
譚允芝譚允芝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尋求上訴庭就相關案件制訂量刑指引,被反對派扣上政治帽子,其中公民黨黨魁、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就斷言,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肯定有政治動機」,因他是政治任命官員,又聲稱特區政府借法庭之手打擊政敵。

袁國強早前撰文,回應反對派對覆核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刑期的質疑。他指出,向原審裁判官提出的首次覆核,是依據《裁判官條例》第一零四條提出,第二次覆核、即向上訴庭提出的覆核,則是依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八十一A條提出,覆核理據只限於原有刑罰「並非經法律許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的理由」,只涉及法律議題,政治因素從來不是考慮範圍之內。

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就在判詞中,列出原審裁判官犯了5點原則錯誤:完全沒有考慮判刑須具阻嚇的判刑元素,一面地給予3人個人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不相稱的比重;認為案件不涉及嚴重的暴力行為,卻忽略這是大規模的非法集結,暴力衝突的風險很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3人導致保安員受傷,卻忽略3人事前一定可以合理預計到會有人受傷;認為3人只為了進入他們認為有代表性的「公民廣場」,卻忽略當時政總前地關閉,他們沒有絕對權利一定要入內,卻執意強行非法進入,又鼓勵或煽動他人強行非法進入;錯誤給予3人「有悔意」這點過分比重,因他們所謂的「悔意」是表面的,比重不應過高。

譚允芝:裁判法院缺指引

對於制訂量刑指引,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譚允芝認為,裁判法院不習慣處理爭議性如此大的案件,也缺乏判刑指引,導致早前大型社會活動的案件判決參差,若律政司覺得是時候向上級法院尋求指引,也是無可厚非的。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