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時左一句「捍衛法治」、右一句「守護核心價值」的反對派,當有多名同道被改判入獄後,態度隨即180度轉變,將矛頭指向作出判決的上訴庭,聲言這是「政治判決」。最可悲的是,反對派的法律界中人也跟着和應,如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就撰文稱:「蠻橫的判決,令政府最忌憚的青年領袖即時喪失政治前途,能怪人認為其中有『政治考慮』嗎?」
吳靄儀撰文辣火頭
翻查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一案的判詞,上訴庭法官潘兆初強調,3人不能說他們是因為行使集會、示威或言論自由而被定罪和判刑,「他們之所以被定罪和判刑,是因為他們僭越了法律的界線,以嚴重違法的手段,自己強行非法進入或煽惑他人,包括年輕人及學生,強行非法進入政總前地-一個當時他們和其他示威者在法律上都沒有權利可以進入的地方,而干犯了參與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聯合回應中,也強調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判決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若對法庭判決提出沒有根據的抨擊,甚或表達該判決是受香港以外的政治考慮影響而作出,這些言論不但不合理,亦有損香港司法及香港社會整體的利益。」
湯家驊:是否不惜破壞法治?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湯家驊直言,這並非「政治判決」,因判詞引用大量案例,並最少提到原審法官5個判決謬誤,又批評在沒有證據下指控法官受到「政治操控」而作出「政治判決」,是極嚴重的指控,又特別提到某些受過高等法律訓練的人,「是否為了追求民主就可以不惜破壞法治?」該會現任主席林定國也指,若將對法官「政治判決」的懷疑講成事實一樣,並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