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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社交網廣告貼文 美英加強監管

2017-09-17

社交網站Instagram(ig)和facebook(fb)日趨普及,不少明星名人選擇在這些平台為廣告商推銷產品,賺取額外收入。不過他們往往以「推介」的方式介紹商品,沒有披露與贊助商的關係,令帖文與廣告的界線變得模糊。有見及此,美國及英國的保障消費者權益機構正加強監管,要求名人清楚標註帖文為廣告性質。

根據4月份數字,ig用戶數目已達7億,潛在廣告商機龐大,例如在娛樂圈曝光率極高的Kardashian家族成員,據報每出一個廣告帖文推廣商品,便可賺取高達50萬美元(約387萬港元),當中電視紅星兼名模Kim Kardashian更是表表者。

須加「#ad」等標籤

即使作風較低調的荷里活女星Elizabeth Olsen也為之心動,5月首次開設ig賬戶並吸引74.5萬名追隨者,坦言「這是賺錢良機,若不參與只是自己損失」。

不過這股風潮引起英國廣告標準局(ASA)注意,在2014年便規定廣告帖文要附上「#ad(廣告)」或「#spon(贊助)」標籤,以作識別。ASA本周更要求一位電視名人移除推銷茶葉產品的照片,指對方的功效說明違反銷售規定。美國方面,聯邦貿易委員會近年也加大監管力度,要求名人清楚披露與廣告品牌的關係,不能以含糊的網絡標籤蒙混過關。另外,ig近期確認將推出新標籤,助外界得知名人與廣告商的關係。 ■《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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