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指曾蔭權接受廉署調查時出示的80萬元人民幣單據,並非口中所說的深圳東海花園大宅的首期租金,而是他跟商人黃楚標的協定,讓曾蔭權以低於市價的款項購入該間大宅。至於被傳媒披露未有申報該物業利益之後,便故意製造一份租約作為掩蓋,從而隱瞞他跟黃楚標之間存在利益關係這事實。
主控官David Perry第二天宣讀開案陳辭,控方指,廉署在2013年9月調查案件時發現,曾提供的交件顯示,他簽署該份所謂租約的日期是2012年2月21日,即有傳媒揭發事件的翌日,但曾蔭權在接受某電台節目訪問時,從沒提及他是被踢爆後才簽租約。
廉署調查期間發現曾蔭權說謊,因該筆80萬元人民幣根本並非用作交租,否則不會在決定要租用單位的20個月前便預先繳租,該筆款項實際上是一筆低於市價而購入單位的款項。控方根本毋須證明深圳東海花園物業是低於市價被購入,只須證明他們兩人的協議是涉貪便成。
主控官又指,2012年曾蔭權接受電台訪問稱,數碼牌照是行會一致通過的決定,並非他一個人的決定。「我當時的確沒有意會到要申報,物業在深圳而不是在香港,且只是有意向,仍未正式租住,要申報理由亦很牽強,而且申報亦不會很大影響,所以我沒有申報。」
David Perry質疑曾蔭權早於1967年加入公務員行列,在政府工作超過30年之久,對於「申報利益衡突」的規則應瞭如指掌,但他在接受電台或電視台訪問時,竟然稱:「我沒有意會到這件事存在利益衝突。」Perry認為曾蔭權只是想隱瞞事實真相。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