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宸證券
工信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在9月28日聯合發佈最新版本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簡稱為「辦法」)。該辦法將在2018年4月正式開始實行,而主要內容則與稍前工信部在2017年6月份發佈的通告中所透露的內容大致相同。
此辦法大致符合市場及行業的預期。其相對於工信部稍前所發的相關通告中內容的主要不同之處為:1)汽車製造商在2018年新能源積分需達到該年年產量/進口量的8%的相關要求已被移除;及2)汽車製造商在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積分要求被並行考核,而任何在2019年或2020年所獲得的正積分可被用以抵償該兩年中的任何未償還積分要求。總體而言,該辦法的最新版本較稍前通告所述的版本更循序漸進。
我們相信該辦法是一個里程碑,意味�茪什篞s能源汽車市場由一個完全依賴政府補貼的行業,逐漸轉變成一個被汽車製造商透過不斷推出更為強大而成熟的新能源車型所支撐的市場。雖然該辦法在推出之前已經將內容傳達至使市場及業界,考慮到汽車製造商現在的科技水平和現有的新能源車型陣容,我們認為大部分的汽車製造商將難以達到其各自所需的積分要求。
製造商增資源拓新能源車型
因此,我們預計大部分的汽車製造商將從其資本支出中投放更大一部分的資金用以研發新能源車型,並盡量減少公司整體產品組合的燃油消耗量,因而增加汽車製造商整個行業的生產成本。此外,考慮到該辦法將會令汽車製造商將以更大的規模推出更多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我們相信在新能源汽車零部件行業中擁有一定影響力的公司(如領先電池製造商比亞迪(1211))將有望在中長線跑贏大市。
吉利華晨料可達積分要求
另一方面,在本行看來,雖然如吉利(0175)、比亞迪和華晨中國(1114)在新能源汽車行業中擁有較強地位的汽車製造商,應可輕易達到其各自的積分要求,但其它在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上較為落後的汽車製造商,如長城(2333)或將因為其在該行業較低的滲透率和缺乏產品陣容而難以達到辦法所設的積分要求。考慮到汽車製造商在2019年和2020年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將被並行考核,我們相信在汽車製造商之間轉讓或交易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的活動將在2020年開始變得頻密。最終,我們預計可擁有正積分以作交易的新能源汽車製造商可望跑贏在該行業中發展較為落後的汽車製造商。 (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