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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屋」擬廉租惠低收入港青

2017-10-10
■張建宗(左二)昨出席「要有光」社會地產-第一百間社會房屋記者招待會。左一為余偉業。■張建宗(左二)昨出席「要有光」社會地產-第一百間社會房屋記者招待會。左一為余偉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社企「要有光」成立5年以來,由營辦1個單位發展至100個單位,改善了220個家庭、逾550人的生活。「要有光」創辦人及行政總裁余偉業昨在一個公開場合上表示,未來會推出青年資助房屋,供低收入青年入住,明年初將公佈租金及入住條件等細節。同場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指出,若有機構有意把空置校舍或短期租約官地改作過渡性房屋,政府願意在政策上作出配合。

非過渡房屋 或需社工推薦

「要有光」推出「光房」及「光屋」,以改善單親及夾心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余偉業表示,未來打算推出協助低收入青年的社會房屋,或會參考現時「光屋」機制,透過社工推薦入住。他指計劃不屬過渡性房屋,並非為輪候公屋的青年而設,希望「以民為本」,讓有需要的青年入住後改善生活,並發展個人事業或學業。

「要有光」以低於市值的租金出租予基層家庭,讓有需要的家庭自力更生。余偉業指出,「光房」租戶的就業率於入住「光房」半年後,由21%增至62%,收入在3年內平均增加了36%。而遷出「光房」及「光屋」的租客中,有八成是由於租金負擔能力上升,只有兩成是因入住公屋。

余偉業表示,社會房屋發展迅速,有賴「民商官」合作,認為政府在未來應扮演「促進者」的角色。他又認為,由於參加計劃的業主,即使收取大幅低於市值的租金,但仍要交物業稅,因此建議政府透過免稅,以鼓勵更多業主參與計劃。

政府「吉樓」研助基層安居

張建宗讚揚「要有光」的理念,指其是社會地產的推手,社聯的「共享房屋計劃」亦進一步發展相關理念。他稱樂於探討政府的空置物業,是否適合作為「光房」或作為公共房屋,希望幫助基層市民,令他們能安居樂業。

於2014年參加計劃的丘生及丘太,以退休金購入樓價近400萬元的屯門單位,至今已有5個單親母親,共11人入住。丘太是退休社工,曾看過不少家庭被迫遷及加租,故此加入計劃,希望幫助有需要的家庭。丘生則直言,若按市值租金,其租金將為現時的3倍,但能幫助有需要家庭也是好事。

「光房」業主之一的香港生態毒理學專家劉美明指出,其父生前在九龍區某唐樓地舖開茶樓,當年為了方便夥記清晨4時上班,於是購入該大廈的頂樓單位作為員工宿舍,自從劉父1998年離世後,該單位便一直丟空。

直到2013年她在講座上聽到「要有光」計劃,她抱住不要浪費空置單位,並可助人的心態加入計劃。該700方呎的單位今年4月起出租,已有3戶單親家庭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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