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清場20被告11認罪 黃之鋒岑敖暉同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學民思潮」召集人、現「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20名「佔旺」示威者,涉於2014年10月阻撓警方清場,違反高院禁令而遭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名,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其中9名不認罪被告,經審訊後昨在高等法院全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法官陳慶偉指,有關的清場宣告和警告均十分清晰,但眾被告仍堅持留守現場不離開,事實上是拖延強制令的實施,屬嚴重干預司法工作的執行,更點名批評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煽動人群。連同11名已認罪的被告,法院將擇日判刑。
2014年,大批激進示威者非法「佔領」旺角多條主要通道。潮聯公共小型巴士有限公司同年11月10日成功取得法庭強制令,禁止「佔旺」人士堵塞亞皆老街一帶路面。11月26日正式清場。行動中,警方拘捕一批涉嫌違反法庭強制令、拒絕離場並故意阻撓法庭執達吏清場的示威者。
押後判刑期 或分批處理
案件今年7月在高院開審,包括黃之鋒、岑敖暉等11名被告選擇認罪並求情。法官昨表示由於他正在審理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未知何時完結,決定押後聽取被定罪9名被告的求情,然後才將全案共20名被告一併判刑,有需要的話可能會分批處理。
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開宗明義指,「佔領」行動對與錯並非法庭要處理的問題,控方只要證明各被告有意圖逗留在現場,而逗留這個行為,本身可能會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就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他們實質上有沒有阻礙,或者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的人員,並非法律上的要求。
他續說,執達主任會採取多個行動,讓在場者可獲最後機會自願遵守命令離開,故此與本案相關的是警方拘捕各人時他們是否仍在現場,各人被捕與他們有否犯罪關係不大。事實上,當時上午8時許至警方應執達吏要求清場時,各被告有充足的時間和機會離開現場。
從錄影片段看到,黃浩銘多次向執達主任及各原告人的律師提問,包括問人是否障礙物,並向人群廣播他提出的質詢,法官認為他採取的手法及態度,某程度上在奚落各原告人的律師,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
就另一被告麥盈湘自辯時聲稱,自己當日以獨立媒體記者身份到場採訪,「想走但走不到。」法官指根據錄影片段顯示,她當時在看手機,並非進行採訪,更曾與其他示威者一起振臂高呼。
法官又指,被告朱佩欣當時身穿「堅持到底 Never give up」的上衣,可被視為有意圖留在現場的環境證據,而朱佩欣在現場逗留的時間及行為,都令法庭相信她當時並無意離開佔領區。有被告則手持黃色雨傘,顯示彼等留在現場是為了支持「佔旺」。
清場人皆知 拒離實故犯
他強調,在整個清場強制令由申請至頒佈的每個階段,傳媒都作廣泛報道。清場當日,各被告身處現場,令清除障礙物的工作倍添困難。執達主任屢次警告人群須馬上離開,任何香港市民都不會錯誤理解當時的局面,因此「那些決定站在該區內彌敦道中間者明確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陳官指出,在大型示威中,個人示威者往往現身現場支持其他示威者,凝聚起來為他們信念力爭,故示威者身處現場和他們行為,事實上是拖延強制令實施,他們的行為已屬於嚴重干預司法工作的執行,遂裁定9名不認罪被告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
案中已認罪的黃之鋒和等候裁決的黃浩銘,早前分別因另案被判監,兩人昨由囚車押解到高院,昨日滿21歲的黃之鋒皮膚變得黝黑,不時在犯人欄內向公戮u張望及揮手,黃浩銘則自備筆紙準備抄寫判詞。
有記者在庭外問到庭旁聽的岑敖暉,既已認罪,有否為可能會被判入獄做好準備?岑指一早已準備好,並指律師團隊已準備好應對,刑期應不會很長,因此不太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