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場警告十分清晰,眾被告仍堅持留守不離開
■警方應執達吏要求清場前,各人有充足時間和機會離開現場
■傳媒已就清場作廣泛報道,任何香港市民都不會錯誤理解現場局面
■拖延強制令的實施,屬嚴重干預司法工作的執行
■毋須證明有否實質上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人員
■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已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資料來源:法院判詞
■清場警告十分清晰,眾被告仍堅持留守不離開
■警方應執達吏要求清場前,各人有充足時間和機會離開現場
■傳媒已就清場作廣泛報道,任何香港市民都不會錯誤理解現場局面
■拖延強制令的實施,屬嚴重干預司法工作的執行
■毋須證明有否實質上阻礙或干擾負責清除障礙物人員
■干擾司法工作妥善執行,已足以構成刑事藐視法庭
資料來源:法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