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唯一出庭自辯的女被告麥盈湘,在自辯時聲稱自己是「香港獨立媒體」的見習記者,「佔旺」清場當日是在該區參與採訪和拍攝工作。麥供稱承認聽到警方警告,但就聲言因背景嘈雜而聽不到警告內容。當聽見警方要求人群不要阻礙執達主任移除障礙物時,她有「想過」離開,但警方因她未能出示記者證而不容許她離去。
法官昨日裁定麥盈湘並非可信的證人,不信納她受僱主指示須於當日重返該區,加上她之後與其僱主見面時,並沒有呈交她所拍攝的照片,也沒有證據顯示她曾做過採訪工作。反之,有錄影片段看到麥在專注看手機,與其他人舉臂吶喊。法官因此認為,麥並沒有做任何新聞工作,而是跟其他人參與示威,對清場工作人員造成額外負擔,裁定她刑事藐視法庭罪成。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