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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立國歌法 已展前期工作

2017-10-17
■聶德權昨日表示,國歌是國家的標誌象徵,香港特區有責任立法,現已展開前期準備工作。■聶德權昨日表示,國歌是國家的標誌象徵,香港特區有責任立法,現已展開前期準備工作。

聶德權:按法律原則擬定草案 料無追溯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國歌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已於本月1日起在內地實行。香港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國歌是國家的標誌象徵,香港特區有責任立法,現已展開前期準備工作。至於國歌法會否追究立法前行為,他指按本地司法制度,一般情況下法例不會具有追溯力。

港足近期分別迎戰老撾和馬來西亞時,均有香港球迷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令國歌法在本港的立法工作備受關注。聶德權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上指出,國歌法是全國性法律,會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由政府啟動本地立法程序。

他透露,一些前期準備工作已在進行,包括了解該項全國性法律的內容,及思考本地立法時如何按照香港法律制度做事等。政府會盡快處理本地立法程序,但未有具體時間表。

他續說,會視乎本港憲制及法律制度,在符合本地法律原則下擬定草案,再交由立法會審議,相信會有充分機會吸納各界意見。

對於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建議由人大直接頒佈國歌法適用於香港,他認為本地立法是適當做法。

被問及國歌法會否追究立法前的行為,聶德權表示,按本地司法制度,一般情況下法例不會具有追溯力,強調會按本港憲制程序、法律制度和原則工作。至於罰則會否參考國旗法及國徽法,聶德權指出,會參考其他相關法例內容,具體內容要保持一致性,但亦要考慮其他各方面因素。

倡增基本法教育識國情

對於有香港球迷噓國歌,聶德權表示,足總有就此作出勸導,而部分人有不同情緒表達,應選擇合適方法,而非噓國歌。

他認為,現時本港的基本法教育不足,應繼續加強,「青少年要認識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亦要讓他們有機會到內地交流,親身體會和了解國家情況。」

他又提到,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推出後,每年會有具體工作計劃,亦會有協調機制,讓國家發改委、相關部委及廣東省及港澳特區政府,有渠道共同推動制度和政策創新,與現時粵港或深港合作不同,特區政府會成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辦公室統籌。

對於有意見指政府應在大灣區投資,建設港人產業或生活園區,聶德權表示,按傳統做法,政府一般不會出資,會作為促進者,但對此建議會詳細探討,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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