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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處理中央管治權和特區自治權

2017-10-20

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中共十九大正式開幕,習近平向大會作報告時指出,必須維護中央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解釋指,牢牢把握中央對香港、澳門的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並不矛盾,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是中央授予的,派生於中央對香港、澳門的主權和全面管治權。關鍵是要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而不是互相對立和排斥。

香港回歸祖國20年,「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港人生活方式不變,享受高度自治。不過,反對派只講「兩制」不提「一國」,無視香港並不是獨立政治實體。以「一地兩檢」方案為例,方案不會改變兩地各自通關程序或適用法律,乘客通關權益都不會改變。相反,方案正正展現出「一國兩制」的優勢,使香港可以在「一國」之下,為乘客締造出入境便利。為推進「一國兩制」事業,香港立法會應盡快尋求共識,支持「一地兩檢」。

「一國兩制」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最佳方案,「一國兩制」訂明了中央和香港的權力。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不能說香港人喜歡享受哪些權力就接受哪些,習近平多次強調「全面」,就是說明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缺一不可,一點亦不含糊。

「一國兩制」良好運行,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香港享受中央授予的權力的同時,必須要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以達至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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