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將於下周一及周二「加班」,連續兩日舉行4小時會議,處理修訂議事規則建議。建制派向委員會提交第二批修訂建議,包括將審議政府法案及財政預算案的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35人調整至20人,增加反對派要求點算法定人數的難度。另建議修訂多條條文,規定議員事前須獲立法會主席同意,才可就法案二讀、三讀、發回內務委員會及要求公眾人士離場提出有關動議,防止拉布。
38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前日向議事規則委員會提交第二批修訂建議,指香港基本法雖列明立法會會議人數不能少於全體議員一半,但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會可自行決定內部運作事宜,故認為全體委員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可以斟酌,遂提出修訂議事規則第十七(一)條,並在該條加入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為20人的條款。
早前朱凱Y引用20年來未用過的議事規則第五十四(四)條,動議不將政府法案交付內會處理,觸發另一場辯論,作為拉布手段。建制派建議修訂第五十四(四)條、第五十五(一A)條(動議法案在三讀前先交付專責委員會)、第六十六(四)條(動議不將法案發回內會)及第八十八(一)條(動議在新聞界人士及公眾人士離開),規定議員動議前須獲立法會主席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