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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透視】拆解強積金供款謬誤

2017-11-27
■積金局在今年9月舉辦第三屆「積金好僱主」嘉許禮,共有877間機構獲「積金好僱主」獎項,創歷年新高。 資料圖片■積金局在今年9月舉辦第三屆「積金好僱主」嘉許禮,共有877間機構獲「積金好僱主」獎項,創歷年新高。 資料圖片

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準時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否則會觸犯刑事罪行。全港28萬名僱主絕大部分都準時繳交強積金供款,只有小部分遲交或欠交供款,而部分僱主更因為錯誤理解供款安排而觸犯法例。今天與大家分享幾個有關供款安排的常見謬誤,希望可以提醒僱主,以免他們誤墮法網。

有僱主認為只要在供款日或之前寄出支票予受託人,便不算是遲交供款,又或者以為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作供款的日期。事實上,受託人必須於供款日或之前收到供款支票及付款結算書,相關僱主才會被視作準時作出供款。僱主有責任預留足夠的郵遞時間,並支付足夠的郵資,確保支票及付款結算書於供款日或之前成功送達受託人。

自動轉賬須交結算書

另一個謬誤是,僱主以為安排了自動轉賬作出供款後,即使沒有提交付款結算書,也不會視作欠交供款。其實,僱主不論以哪種方式支付供款,都須將供款連同已填妥的付款結算書,於供款日或之前送達受託人。如欠交付款結算書,或結算書上的資料不準確,受託人將不會執行自動轉賬,僱主同樣會被視作欠交供款。

第三種情況是僱主以為必須使用受託人預製的付款結算書,又認為未收到付款結算書,以致未有準時供款,是受託人的責任。其實,預製的付款結算書只是受託人額外提供的服務。即使受託人沒有提供,僱主都必須自行填妥付款結算書。一般而言,受託人的預製付款結算書的式樣可於其網頁下載。

如果僱主沒有在供款日或之前交妥供款,便須繳交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加費,附加費會全數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賬戶。

提醒各位僱主,一旦發現有欠交供款,無須等待積金局發出附加費通知書才繳交拖欠的款項,僱主應盡快聯絡受託人查詢應繳款項的總額(欠款及附加費),並將欠款及附加費一併交予受託人。■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熱線:2918 0102

網址:www.mpfa.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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