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嘆主席裁決過嚴 兩利策遭否決

2017-12-04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日前就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作出裁決,在16項被判定為「不合乎規程」的修訂建議中,有兩項來自建制派的建議,廖長江談到這個情況時,亦表現無奈,並堅持有關建議有其理據。

被否決的其中一項建議,是建制派建議加入第七十九D條,意在讓委員會主席遇上特殊情況時,而該委員會的規條中未有條文可以應用時,可酌情借用《議事規則》的現有條文,去處理該情況。不過,由於認為有關條文與委員會可自行加減規則的條文有抵觸,故主席最終否決有關建議。

廖長江坦言,立法會大會的規則應該比較嚴謹,而該些條文亦在框架之內,認為應用並無不妥,和加減規則並無抵觸,故並不認同主席裁決。

單說條文或許過於抽象,廖長江就舉例指,最近財務委員會想修改會議程序,但因為現時財委會的程序中並無預告期一事,故改為採取諮詢方式,反對派因此出現不出席等狀況,但若能應用《議事規則》中的預告期,就可以更為明確和有程序。

斟酌中英對照被否決

另一項被否決的建議,就是對第四十五(二)條的修訂,建議訂明被「全體委員會會議主席」命令退席的議員須繼續退席立法會,不得參與立法會的該次會議。不過,主席最終因為中文「全體委員會會議主席」與英文「Chairman of a committee of the whole Council」的對照存在差異,認為「不能理解」,故決定否決有關建議。

他認為,事實上立法會內有「全體委員會」,亦有「主席」,該項建議的字面解釋是清楚的,質疑這樣的情況下亦被否決,「是否苛刻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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