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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國家憲法日定每年12月4日

2017-12-04
■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以立法形式確定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

《決定》指出,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一個重要的儀式,傳遞的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理念。不僅是增加一個紀念日,更使這一天成為全民的憲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舉國上下尊重憲法、憲法至上、用憲法維護人民權益的社會氛圍。■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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