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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生態法規「放水」 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

2017-12-05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記者昨日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獲悉,中共中央辦公廳、中國國務院辦公廳對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通報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職責,對出現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問題的生態領域地方性法規進行專項審查研究,積極推動各地進行全面清理。

中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職權包括撤銷省區市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地方性法規和決議。

截至目前,有21個省區市及部分設區的市在內,已修改相關地方性法規26件,擬修改或廢止384件。

今年7月,兩辦就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向社會通報,指出地方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其中,《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將國務院公佈實施的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的10類活動縮減為3類,而這3類都是近年來發生頻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項,其他7類恰恰是頻繁發生且對生態環境破壞明顯的事項。

通報發佈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立即啟動了專項審查研究。初步統計顯示,專門規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共49件,其中既有省級地方性法規,也有市級地方性法規,還有自治地方的單行條例,涉及地方多、範圍廣。

多地將修改或廢止「問題」法規

「通過審查發現,其中有36件地方性法規存在與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規定不一致的問題。」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說,有的地方對10類禁止性活動完全沒有作出規定,或對絕大多數活動未作禁止性規定,有的地方規定表述含糊,打「擦邊球」,遺漏了個別禁止性活動。

今年9月,法工委向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發函,要求凡是涉及生態環保方面的地方性法規,都要對照上位法,對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等規定進行清理。截至目前,法工委陸續收到北京、天津、吉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廣西、海南、重慶、貴州、西藏、陝西、青海、寧夏等地方自查和清理的情況反饋。

其中,天津已經通過「打包修改」方式,對2件法規進行修改。寧夏已修改1件法規。北京對7件發現存在問題的法規,擬於2018年3月提請地方立法機關修改。山東擬對30多件需要清理的省級法規、48件設區的市法規進行修改、廢止。海南、重慶等多地也都將存在問題的法規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或規劃,作出修改或廢止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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