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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鼓勵外資研發 最高可資助千萬

2017-12-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帥誠 廣州報道)《外資十條》在鼓勵科研方面提出了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優化外資研發創新環境和支持外資研發成果產業化等多項政策措施。

《外資十條》明確,鼓勵外資研發機構(含企業內設研發機構,下同)與廣東省內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實驗室和人才培養基地,並享受相關配套資金扶持。2017至2022年,對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的外資研發機構,廣東省財政最高資助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認定為博士後工作站、兩院院士工作站的外資研發機構,廣東省財政最高資助100萬元;對外資研發機構通過評審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平台建設項目,廣東省財政最高資助200萬元。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在廣東新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資研發機構,可按照「一項目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可享免徵增值稅優惠

在優化外資研發創新環境方面,經認定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消費稅、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免徵增值稅優惠。

為了促進外資研發成果產業化,廣東省還將鼓勵外資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廣東生產結算國家大品種一類新藥,為其進入廣東省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開闢綠色通道,並與藥品價格談判和集中採購工作相銜接。並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參與廣東省研發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項目並享受配套資金扶持,與廣東省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合作參與政府重大科研和工程項目、聯合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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