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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基本法不能憲法化

2017-12-05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中聯辦法律部部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昨日在座談會發言時強調,國家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是「子法」,不可能自成一體,批評有人將基本法當成「香港憲法」是割裂香港和祖國的關係。

提三層面理解憲法與特區關係

王振民提出以三個層面去理解國家憲法與香港特區的關係:

一、憲法是國家主權、國家統一的根本大法、根本法制保障。王振民表示,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主權,也只有一部憲法,國家統一在法律上的表現為憲法統一,「一個國家可以有很多法律制度,但一個國家只有一部憲法。」

二、憲法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並對香港特區產生政治及法律的效果。王振民指出,憲法規定國家各方面的重要體制,包括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及政治、經濟、社會制度等。

他認為,國家在這35年來取得循序、穩定的發展,是因為擁有一部穩定的憲法,令政治、法律環境趨向穩定,「這35年也是香港發展最好的時期,其中20年是香港回歸祖國以後。香港取得這樣的成績,我覺得是跟國家政治穩定,經濟、社會持續發展有直接關係。」

王振民強調,憲法總體適用於香港特區,雖然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特區政府的組成與內地地方政府不同,但要尊重內地的制度,港人也不應把憲法有關公民要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排除在外。

他又指,國家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對香港也有重大意義,因「一國兩制」是由中共提出,並在1982年寫進憲法,「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就是納入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體系和國家的治理體系......中國共產黨跟中國是分不開的,香港的命運和祖國的命運密切相連,和中國共產黨的命運也是密切相連。」

他認為,如果港人不認識憲法及中共,就難以真正認識國情及與祖國打交道。

三、憲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的依據。王振民表示,沒有憲法就沒有「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基本法的權威及效力來自憲法,憲法屬於「母法」,基本法是憲法下的一部「子法」,因此憲法毋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就可對香港特區產生效力。

憲法基本法血緣關係不容割裂

王振民強調,基本法不可能自成一體,獨立於憲法,「有人想割裂基本法和憲法的血緣關係,把基本法憲法化,說基本法是『香港憲法』,和中國憲法分庭抗禮,本質就是割裂香港和祖國的關係」,而有觀點稱憲法只對香港有象徵性效力也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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