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昨日獲選舉主任裁定提名有效的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參選人區諾軒,近日被揭發在民主黨時主催該黨撰寫「決議文」,更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決議文」中談到「自決」的部分,將包含「港獨」這一選項云云。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認為,區諾軒的「自決」色彩十分明顯,倘選舉主任以「同一把尺」審核區諾軒的參選資格的話,就應該將他DQ。
直認「決議文」含「港獨」選項
「香港眾志」港島區補選參選人周庭,因鼓吹所謂「自決」而被選舉主任裁定其提名無效。周庭的Plan B區諾軒,就立刻與「眾志」保持距離。不過,有網民翻查資料,發現區諾軒在2016年接受網媒「立場新聞」訪問時,談到民主黨會草擬所謂「決議文」時,他聲稱民主黨並不支持「港獨」,但聲言「『自決』將『無可避免』包含『港獨』這一選項。」
他又聲稱,有關「決議文」將處理「香港自決」的問題,「無論是《中英聯合聲明》還是基本法的制定,香港均未參與其中。如今香港社會是自主的,共產黨應顧及港人想法,因此必須推動『港人自決』。」
最後,經民主黨「大佬」討論後,有關的「決議文」稱不支持「港獨」,並稱應在現時主權框架下,「實踐最大程度的自決」,而首要的工作是爭取盡快落實真普選,讓香港市民自由自主地選出自己的政府,「這亦是根本的、唯一的能減少市民流向『港獨』或『主權自決』的重要選項。」
黃國恩:應嚴批「入閘」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區諾軒一直鼓吹所謂「自決」,更聲稱「自決」包含「港獨」,其言論明顯已經違反基本法,反映其思想、理念和「眾志」相同,實為蛇鼠一窩,「倘他的理念與『眾志』相悖,又怎會成為周庭Plan B?」
他指出,選舉主任要辨別這些「自決」、「港獨」分子,並非複雜的法律判斷,而是根據證據及其過往言行作通盤考慮,屬於事實判斷,是普通常識(common sense),不難作出決定。而為了防止鼓吹「自決」的「暗獨」分子蒙混過關,選舉主任應當從嚴,否則就等同公然漠視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
執業律師、立法會議員吳永嘉指出,區諾軒與「眾志」周庭相似,就是鼓吹「港獨」為「選項」的「自決」,與參選聲明中必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有抵觸,故選舉主任應用同一把尺,取消區諾軒的參選資格。
馬恩國:白紙黑字非隨口U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則表示,區諾軒鼓吹「自決」有白紙黑字的證據,而有關的「決議文」並非隨口U,而是作為民主黨修改當時黨綱的試金石,證明他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故區諾軒應當被取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