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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9搞手申撤控被駁回

2018-02-14
■包括戴耀廷 (左三)等9名「佔中」搞手申撤控被駁回,將於9月進行預審。■包括戴耀廷 (左三)等9名「佔中」搞手申撤控被駁回,將於9月進行預審。

官:雙重追訴合法 究「煽上煽」刑責無損自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在內的9名違法「佔領」行動搞事者,涉嫌公眾妨擾被起訴,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辯方早前指其中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控罪違憲,動議撤銷控罪。法官昨頒下判詞,指雙重追訴的概念早獲普通法法院承認,而事實上這概念也不難理解,並非違憲,故駁回撤銷控罪的申請。案件訂於今年11月中旬開審,預料需時20天。

法官陳仲衡在判詞中解釋,「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的確在普通法中存在,例如A煽惑B以煽惑C傷害D,A便可被控煽惑B以煽惑C,而這控罪可作延伸,直至最後一名煽惑者。他表示,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刑事化,無損香港人一貫享有的各種自由。

11月開審 拒分審申請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表示,預料正審需時20個工作天,建議於正審前兩個月再進行1次預審,以便控辯雙方就共同承認事實提交較完整的陳詞。

代表「佔中三丑」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提出,控方呈堂的片段長達46小時,控方應向法庭指出哪些片段與本案相關以縮短審訊時間。陳官聽罷雙方陳詞,將正審日期定於今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並會先行在9月17日再作預審。

至於會否將涉案兩名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跟其他7名被告分案處理,陳官認為二人犯罪性質在法律上與其他被告相似,而且其涉案時間及地點亦相近,一併審理會較適合,拒絕辯方的分案審訊申請。

黃浩銘去年因反東北發展撥款示威案被判囚13個月,目前仍在獄中服刑,昨日由囚車押解到庭。應訊後,黃浩銘由囚車載返監獄,其餘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案中9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他們年齡介於22歲至73歲。全部9名被告分別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等5項罪名,其中「佔中三丑」單獨被另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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