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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翻側女客斷頭 車長囚45月

2018-03-13
■被告車長文振鵬( 中 )被法官斥責高度危險駕駛。 電視截圖■被告車長文振鵬( 中 )被法官斥責高度危險駕駛。 電視截圖

官斥被告不專心駕駛 開審前才選擇認罪減刑要打折扣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藍田鯉魚門道去年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雙層城巴撞壆後翻側,造成1死20傷,女死者更身首異處。聲稱案發時頭暈不適的62歲車長文振鵬,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駕引致他人死亡以及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法官昨判刑時斥責被告高度危險駕駛,行車超速及不夠專注,沒有做足夠措施避免車禍發生,重判被告入獄45個月,停牌5年,出獄後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祁士偉昨形容案情嚴重,存在不少加刑因素,包括被告駕駛的是一輛公共巴士,案發時車速很高,被告沒有嘗試立即減低車速避開石壆,因其不專心駕駛,罔顧乘客安全,導致多人受傷兼有乘客罹難。被告雖有高血壓、高膽固醇等健康問題,但情況在控制之中,決定判處被告監禁性刑罰。

法官說本來認罪能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惟被告在開審前才選擇認罪,因此只酌情扣減他百分之二十五的刑期,由量刑起點60個月計起,減刑至45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1月14日晚上駕駛681號線城巴,由馬鞍山經觀塘繞道駛往中環。巴士落斜駛入鯉魚門道後失控衝上路中分隔石壆及鐵欄,巴士隨即彈起翻側,最後於碰撞地點前30米處停下,路面留下5米長刮痕。

巴士上層一名42歲女乘客被發現身首異處,上半身被車身困住,當場死亡。意外又造成20名乘客受傷,當中4女1男情況嚴重,包括骨折、裂傷等,分別須留院半個月至3個月。

超速無急剎或扭挐疙

巴士行車記錄儀顯示,巴士出事前的平均車速為時速67公里,超出該路段時速50公里的限制,現場亦無發現有急剎或明顯扭悛熔疙鞢C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文振鵬1994年加入城巴公司,案發後已被辭退,他於被捕後曾向警方解釋,在鯉魚門道往東隧方向行車途中,突然感到「暈一暈」,眼前一黑以致釀成意外。被告亦承認行車不夠專心,未有留意路面情況變化,對今次悲劇感到後悔和非常遺憾。

今年2月10日新界大埔公路亦發生一宗嚴重巴士翻側意外。一輛九巴872路線雙層巴士傍晚時分接載首批馬迷離開沙田馬場,全車爆滿,巴士在駛經大埔公路和大埔滘段交界時,因車速過快側翻,事件造成19人死亡和65人受傷。肇事30歲兼職車長陳浩明因危險駕駛被捕,案件仍在等候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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