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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聯會挺中小學推國歌教育

2018-03-13
■聶德權(左五)日前到教聯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諮詢意見。 教聯會圖片■聶德權(左五)日前到教聯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諮詢意見。 教聯會圖片

支持於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中明確指出 避免學生遭「獨」害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姜嘉軒)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將於本月23日討論國歌法本地立法事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到教聯會諮詢教育界意見。教聯會表明,香港近年接連發生青年人不尊重國歌行為,說明做好愛國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支持本地立法應明確指出本港中小學必須推行國歌教育。

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底正式將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一併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立法實施。國歌法第十一條規定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立法後,國歌被列入全日制小學一年級音樂課教材,全日制中學及小學會將國歌歌詞和曲譜,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

聶德權日前到訪教聯會,就國歌法本地立法進行諮詢。教聯會強調作為中國人,維護國歌的尊嚴,遵守奏唱國歌時應有的禮儀,提升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是踐行國民責任的應有表現。

要求教局為學校提供指引

教聯會強調,近年香港出現年輕人主張「港獨」、「自決」等分裂國家的思潮,再加上有人已有公然於足球賽事中侮辱國歌、大學生於畢業禮上做出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以當前社會狀況而言,該會認同做好莘莘學子的愛國教育工作是重中之重,支持在國歌法本地立法內容中,明確指出本港中小學必須推行國歌教育。

該會認為教育局須根據有關法例,為學校提供指引及支援,包括制訂中學及小學階段需要教授與國歌有關的內容、為學校提供更完備的教材、為教師提供具質素的培訓,局方亦宜為學校制訂最基本的教與學要求,以確保國歌教育能夠落實。

教聯會同時又指,學校是教育場所,應以教育為大前提,讓教育界同工發揮循循善誘的角色,而不應責成前線教育工作者以舉報學生為己任,扭曲教育專業應有的本質,認為國歌法的本地立法刑罰內容,並不適用於學校以及前線教師的教學工作;並寄語全港教育工作者發揮專業能力,做好國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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