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同意保險保障基金向安邦保險增資608.04億元人民幣。資料圖片化解經營風險 擬引大型民企戰略股東
香港文匯報訊 今年2月被原中保監接管的安邦保險,管理工作出現新進展。該集團官網昨公佈,為穩妥有序推進該集團的風險處置工作,確保償付能力充足,維護穩定經營,2018年3月2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同意保險保障基金向該集團增資608.04億元(人民幣,下同)。增資後,該集團註冊資本為619億元。
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發表的公告指出,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基於風險處置工作需要,臨時性、階段性持股安邦保險集團。下一步,保險保障基金將根據安邦保險集團風險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有序轉讓公司股權,保持安邦保險集團民營性質不變。
將有序轉讓公司股權
公告又稱,近期,安邦保險集團將正式啟動戰略股東遴選工作,積極引入資本實力強、核心主業突出、投資行為穩健、依法合規經營,特別是具有養老、健康、互聯網科技等與保險主業協同資源的大型民營企業,參與安邦保險集團的股權重組工作。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亦發表公告指,經調查核實,中銀保發現安邦保險集團部分股東在籌建申請和增資申請中,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出資、編制提供虛假材料等行為。為進一步強化保險監管,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嚴厲打擊保險公司股權違法違規行為,根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中銀保依法撤銷了安邦保險集團有關股東和註冊資本變更的行政許可。
為確保安邦保險集團償付能力充足,維護公司穩定經營,切實保護投保人利益,在中銀保撤銷安邦保險集團相關股權許可的同時,安邦保險集團同步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注資後,該集團註冊資本維持619億元不變。
中銀保強調,引入行業風險救助基金參與行業風險處置,是國際上常用的風險處置手段。保險保障基金作為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主要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引入保險保障基金注資並階段性持股,是改善安邦保險集團公司治理、充實償付能力而採取的臨時性風險救助措施。
中銀保:屬國際處置手段
安邦保險於2004年成立,原中保監於今年2月23日宣佈,其董事長吳小暉因涉嫌經濟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訴。鑒於該公司存在違反保險法規定的經營行為,可能嚴重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44條規定,中保監會與有關方面組成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由中保監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蕭鋒任組長,接管期限自2018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
從接管之日起,安邦保險集團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停止履行職責,相關職能全部由接管工作組承擔;接管工作組組長行使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職責,接管工作組行使該公司經營管理權。公司所有資金往來、資產買賣、信息發佈、除傳統保險業務外的合同簽訂等行為,均需經接管工作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