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停牌兩年多的漢能薄膜發電(0566)昨公佈復牌進展,指對於證監會提出的兩個復牌必要條件,第一個復牌條件已於去年9月4日達成,第二個復牌條件,昨日已完成披露文件並提交證監會審批,等待證監會考慮批准公司的復牌申請。
詳細披露業務等資料
證監會對漢能提出復牌的兩個必要條件:第一個是李河君及4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禁止在若干時間內在任何香港公司擔任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管理;第二個條件是公司需要發報一份披露文件,對公司的活動、業務、資產、負債、財務績效和前景等資料作出詳細披露。
公告指,漢能控股及其聯屬公司對集團之尚欠貿易應收款項總額(包括已經到期及未到期)、應收漢能聯屬公司之合約總額、其他應收款項及應收漢能聯屬公司之罰息,於2016年底止為48.57億元,在2018年3月底前已全數還清,較原定要求時間提早了一年半的時間。在2015年及2016年獨立核數師報告中,就漢能聯屬公司對受擔保債務可收回性所作之保留意見,已經在公司2017年之財務報表中刪除。
推新產品擬進軍歐洲
公告又指,集團成功拓展業務模式多元化收入來源。集團於去年成功拓展創新業務模式,於上游及下游業務均取得理想成果。通過公司之渠道事業部,重點針對戶用分佈式薄膜發電項目之增長需求及市場拓展,成功開發活躍經銷商,滿足廣大市民對綠色能源生活的需要;與此同時,公司繼續新產品的創新研發,於去年推出新產品「漢瓦」,為公司最新型的可發電建材,預期未來將可進軍歐洲市場。
為配合國家能源結構調整及地方經濟轉型,集團於2017年與多個「移動能源產業園」項目,訂立大額設備及服務銷售訂單,取得非常優秀的成果。此外,公司提出漢能生態城市綜合解�角霈蛂A目前已與多家合作夥伴簽署戰略性合作協議,可在各領域推出薄膜太陽能技術之解�角霈蛂C
證監會在2015年7月15日「依據證券及期貨規則條例第8(1)條」,勒令漢能停牌,矛頭直指漢能與母公司之間有許多複雜的關聯交易。其後,香港法庭裁決,李河君在擔任漢能主席期間存在失職行為,禁止他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董事,為期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