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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頒令漢基誹謗案重審

2018-04-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夫婦涉嫌誹謗案,終審法院昨裁定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上訴得直,頒令案件重審。

校董上訴得直

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事後發表聲明,從來沒有向哈佛大學發過任何匿名電郵,指控盧光漢兒子盧冠中,引致他不獲取錄,對坊間誤傳感到非常痛心和難過,並強調夫婦兩人會繼續全力抗辯,盼望公義得以彰顯。

上訴庭早前認為除非被告蓄意或因嚴重偏見,而罔顧發佈信息是否真確,否則不能構成惡意。終院昨日的判詞亦認為原審法官錯誤定義「惡意」,認為「惡意」定義只有為了達到不當目的,上訴庭把陪審團裁決作廢,決定是恰當的;但就不同意上訴庭沒有下令重審,因仍有必要釐清有否「惡意」發佈信息這爭論點。

陳茂波夫婦在聲明中指,這宗訴訟多年來為他們增添了不少壓力,兩人嚴正聲明,從來沒有向哈佛大學發過任何電郵,對於哈佛大學如何考量盧光漢兒子的入學申請,全不知情。

兩夫婦又感謝為他們上庭作證的多名漢基學生和家長,以及一直支持他們據理力爭的一眾教友、親友、漢基學生、老師和家長。

陳茂波與妻子許步明被指於2011年透過電郵及文件,指控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包庇一對龍鳳胎子女考試作弊。

2014年陳茂波夫婦在原審時被裁定誹謗罪成,須賠償23萬元,其後陳茂波上訴得直,原告盧光漢不服,上訴到終審法院。

上訴案其中一個爭議是如何裁定被告是否惡意發佈信息,以駁回被告用「受約制特權」作為免責辯謢。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原審法官應先決定什麼情況及目的才可受特權保護,再由陪審團定奪被告發佈的信息是否達到有關目的。

不過,案件原審時,陪審團先裁定了陳茂波夫婦發佈信息是有「惡意」後,原審法官才斷定信息是否受特權保護,過程中陪審團未能全面及清楚了解被告是否受特權保障,做法有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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