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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戴耀廷煽「獨」涉違刑事例

2018-04-13
■顧敏康認為,戴耀廷作出「港獨」言論的場合及內容與真正學術討論相距甚遠。資料圖片■顧敏康認為,戴耀廷作出「港獨」言論的場合及內容與真正學術討論相距甚遠。資料圖片

批戴「獨」論屬輿論圈套 與學術討論相距甚遠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佔中三丑」之一、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港獨」言論惹來各界抨擊,他及反對派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作辯解,並聲稱有關抨擊是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鋪路。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顧敏康認為,這是引導輿論的圈套,其中戴耀廷作出「港獨」言論的場合及內容與真正學術討論相距甚遠,而即使現時未就廿三條立法,他也已經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現有條文。

顧敏康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學術討論有其特徵,要視乎氛圍、場合、時間、地點及受眾等因素,如果是真正學術討論,就要有學術氛圍,並在學府或其他正式地點舉行學術研討會,探討的應是嚴肅議題,參與的也應是學者為主,「但他(戴耀廷)這次顯然不符合一般人所理解的學術討論,場合、出席代表的背景及目的一眼就看得出來,就是煽動分裂國家」,質疑戴耀廷及反對派的辯解牽強。

他又指出,戴耀廷當日的發言內容也與學術無關,更像是以學術作為幌子,先作「專制政權終結」這個假設,再提出成立「獨立國家」、「聯邦」及「邦聯」這些假象,去鼓動在場的人。

言論自由從無絕對

戴耀廷及反對派均聲稱特區政府乘機為廿三條立法鋪路。顧敏康反駁指,戴耀廷稱自己沒有觸犯任何現行法例,以此將視線轉移至特區政府會透過廿三條立法來治他,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意圖」,其言論明顯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而戴耀廷雖稱自己沒有煽動暴力,但該條文沒有規定達至暴力行為的程度才算煽動,「即使沒有廿三條立法,他也已經違反了香港法律。」

他更強調言論自由從來都沒有絕對,從來都有限制,否則世上就沒有誹謗罪、道歉法的出現,若違反法律就不能以此作為辯解,尤其戴耀廷言論違反憲法、基本法和《刑事罪行條例》。

社會不應墜進圈套

顧敏康認為社會不應墜進戴耀廷及反對派的圈套,糾纏於事件是否涉及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及廿三條立法,只要搞清楚戴耀廷的言論是否鼓吹「港獨」、是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即可,又促請特區政府除了對戴耀廷發聲明譴責外,也應採取實際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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