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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國歌法 「眾志」荼「獨」街坊

2018-04-15
■「眾志」昨日舉行反國歌法本地立法論壇,但只有寥寥市民圍觀。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眾志」昨日舉行反國歌法本地立法論壇,但只有寥寥市民圍觀。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隨荌篝q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推展本地立法工作,惟「暗獨」組織「香港眾志」就舉行反對國歌法的本地論壇,聲稱國歌法是「洗腦教育」、「損害思想自由」及「違反基本法」云云。有執業大律師及立法會議員批評,「眾志」成員對國歌法「斷章取義」,企圖誤導市民,更乘機鼓吹「港獨」。

「眾志」昨日在美孚新h附近的空地舉行論壇,雖然此地鄰近商場出入口,人流密集,但最多只有10名途人停留圍觀。

「法夢」成員黃啟暘在論壇上稱,任何「與國防外交無關」的全國性法律均不應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加上國歌法「損害特區自治權」,不明白為何特區政府「強制進行」本地立法工作。

他聲言,香港目前的國歌法草案要求全港中小學將國歌納入教程,與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有衝突,因為條文中的「原有教育制度」中並不包含國歌。

恐嚇市民易誤墮法網

黃啟暘更危言聳聽稱,外國遊客倘不遵守國歌法,可能會因此被判罰款及監禁,又「恐嚇」在場居民,稱港人在路過、工作、在茶餐廳看電視時聽到國歌而沒有肅立,等同「用其他方式侮辱國歌」。

自稱是執業大律師的鄒幸彤形容,特區政府「搬字過紙」,將國歌法在內地的條文內容「移植」到香港法律中,並無理會香港的實際情況,加上條文字眼模糊,並無清楚界定何謂「侮辱國歌」,「分分鐘唱國歌走音都犯法!」

政府已澄清規限範圍

不過,特區政府上月在解釋國歌法條例,已澄清了部分可能誤墮法網擔憂實無必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強調,國歌法第七條說明在出席奏唱國歌場合時,必須要肅立和莊重;若非出席有關場合,只是街頭路過或茶餐廳內播國歌時,就不屬規限範圍。

法律界批「本末倒置」

執業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與國防外交事務無關的全國性法律也能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故黃啟暘的說法並不正確。他強調,國歌法在內地已實施一段時間,特區政府只是根據條例內容,將國歌納中小學教育。

丁煌批評,有關來港旅客也會誤墮法網的說法是「本末倒置」,因為正常旅客即使不懂唱其他國家的國歌,也會尊重其國歌及國旗,他們倘故意在香港侮辱中國國歌,便不符合遊客的身份,很可能是故意損害中國的尊嚴。

陸頌雄:立法條文已因地制宜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眾志」故意歪曲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原意,目的是鼓吹「港獨」及「自決」的思想。

他強調,任何國家的人民均會主動學習唱國歌,故港人學習唱國歌也是理所當然,加上本地立法的條文並非「搬字過紙」,其中有很多條文都已按香港的情況作調整。

葛珮帆:須教中小學生唱國歌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也批評,「眾志」有心誤導市民,因為內地已實施國歌法一段時間,至今仍未有港人在內地因不懂唱國歌或走音而被檢控。

她並直言,倘外國遊客發現港人不會唱中國國歌,恐成國際笑話,故中小學有必要教導學生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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