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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師倡兩地制定有效機制解決跨境離婚案

2018-04-22
■何志權呼籲香港有必要與內地制定有效機制,解決兩地婚姻離婚產生的法律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趙一存  攝■何志權呼籲香港有必要與內地制定有效機制,解決兩地婚姻離婚產生的法律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趙一存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由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的「第五屆中國婚姻家事法實務論壇」昨日在北京舉行。香港何葉律師行合夥人、香港律師會家事法委員會主席何志權在論壇上表示,內地與香港特區跨境婚姻及家庭關係,自香港回歸後大幅增加。不過,由於內地與香港在法律制度及原則、程序上的差異,導致此類家庭在婚姻破裂時會出現非常複雜的問題。為此,他呼籲香港有必要致力於與內地當局制定有效機制,解決相關問題。

破鏡後資產分配複雜

「內地與香港特區跨境婚姻及家庭關係,自從香港回歸後大幅增加。」何志權指出,在2009年至2014年期間,內地與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區登記的跨境婚姻所佔的百分比由32%上升至37%。

另外,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送交香港特區家事法庭存檔的離婚案件中,內地結婚個案所佔的百分比介乎20%至30%。2016年在香港登記結婚的人有34.7%其配偶是內地人。事實上,在內地與香港均有聯繫的家庭非常之多。每當這些家庭在婚姻破裂時,往往都會出現非常複雜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可以包括有關離婚令、贍養費、家庭資產分配及子女相關事宜的命令。

何志權表示,內地與香港是難以設立有關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判決的機制。內地與香港就處理婚姻事宜所採用的法律原則、概念、行政或民事程序都迥然不同。不過,內地與香港致力於探討如何消除在兩個不同法律框架下運作的法律制度中出現的分歧。何志權認為,香港有必要致力於與內地當局制定有效機制,以解決相關問題。

香港律政司與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於去年6月20日在香港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何志權認為,這必定會給內地與香港訴訟人帶來不少方便。但內地與香港法院在處理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之時,也必然面對不同的考驗。在內地與香港法院考慮對方的判決予以認可和執行時,應同時考慮對方的法律基本原則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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