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匿男廁窺信息 全城譴責惡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許智峯前日公然在立法會會議廳外搶去保安局一名女EO(行政主任)的手機,更衝入男廁躲避令女EO無法取回手機,行為之惡劣令社會各界譁然。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就事件見記者,強調這種粗暴行為「絕對不能接受」,予以嚴厲譴責,並要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跟進。有關女EO昨早已報警處理,而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亦已批准警方進入立法會搜證調查事件(見另稿)。多名法律界人士和議員都指出,許智峯的行為極有可能已觸犯普通襲擊、盜竊、搶劫,甚至「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須嚴肅處理。
前日立法會《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開會,其間許智峯公然在會議廳外搶去負責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的女EO的手機。女EO一度想取回手機,惟許智峯跑到最近的男廁躲避,至約10分鐘後才將手機交給另一名政府人員。
張建宗:要求立會嚴肅跟進
張建宗昨日主動會見傳媒就事件表態。他指出,該名女EO對事件感到相當震驚,情緒亦受到困擾,「特區政府高度關注這件事件,我們覺得這件事件、這種粗暴行為絕對不能接受,亦應予以嚴厲譴責。」
他續說,會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嚴肅跟進事件,「確保我們的同事在立法會大樓或有關地方執行同類型職務的時候,受到充分保障,亦不受滋擾、干擾。」他並指出,該名EO昨早已向警方報案。
李家超:野蠻行為不能接受
李家超嚴正表示︰「對於保安局有一位女同事因為於立法會大樓執行她的工作時,受到這些野蠻的行為,我覺得非常不滿,我是不會接受的。」
他續說,香港是講法治的地方,在一個負責立法工作的大樓,竟然發生這樣野蠻的行為,令到其同事擔心及驚慌,絕對不能容忍,故已向政務司司長匯報事件。他說:「我覺得所有人在立法會大樓都應該受到保障。公務員同事去執行職務,在立法會大樓要受到保障,讓他們免於擔心受到滋擾、受到干預、受到威脅,安心地工作。」
多名議員和法律界人士都指出許智峯的行為極有可能已觸犯法例。
《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直言,今次事態嚴重,許的行為更可以構成普通襲擊,故必須嚴正處理。
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許智峯未經同意拿去他人財物的做法已經牽涉刑事,行為不檢,與之後有沒有歸還無關。
法律界:涉犯襲擊罪搶劫罪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許智峯的行為極有可能已干犯了普通襲擊罪,甚至搶劫罪。只要是在未經同意下接觸、或沒有合法理由下碰觸對方,已算是襲擊,而如果在搶手機的過程中涉及使用武力,就會成為搶劫。雖然許智峯事後有交回電話,但由於他已承認有查看手機內容,法律上手機或電腦的資料也是個人財產,也可被盜取,不能排除有人取走手機內資料然後歸還手機的可能性。既然當事人報了警,警方應深入調查事件,給公眾一個交代。
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可囚5年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傅健慈表示,如果一個人搶走另外一個人的流動電話,及承認未獲授權而查閱該電話內的資料,除了可能干犯普通毆打、盜竊或搶劫罪行,也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最高刑罰是判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