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民主黨許智峯搶女EO手機卻百般狡辯,又稱對方手機有大量議員「個人私隱」,又稱是行政署未有回覆他有關官員收集什麼資料的提問云云,結果迅即被一一踢爆。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傳媒查詢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確認政府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牴觸《私隱條例》,並指出立法會是公眾地方,並非私人空間,議員應合理地預期自己在公眾地方的舉動會被他人觀察得到;行政署亦反駁許智峯的說法並非事實,並向傳媒提供早前就許智峯提問的回覆。
許智峯聲稱在女EO手機看到記錄議員進出會議廳的「個人私隱」,「明顯違反私隱條例」云云。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指出,特區政府就有關做法去年已和行管會溝通過,「行管會看完後亦接受我們執行這種職務,大家都清楚這項職務是有透明度的。」
他又說,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曾了解事件,並確認官員執行通傳及應變職務並不牴觸任何有關法例,「我們的通傳及應變職務,純粹是用一個大家都可以看到、大家都可以觀察到的方法,去了解議員出席議會人數、投票的人數等等,以便我們作出一個部署而已。」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表示:「當時這位女職員所做的工作只是匯報哪些議員當時的位置,是否位於議事廳或者立法會大樓,或不在立法會大樓,這些資料都是在公眾地方(取得)的資料。」
黃繼兒昨日亦回應傳媒表示,私隱是否受到侵犯,須視乎有關個人當時的身份和身處的情況,以及在有關情況下的合理私隱期望,並確認特區政府有關做法並不牴觸法例。
公眾地方收集 非敏感資料
他續說,立法會審議的議案與政府管理社會的各項功能息息相關,若公職人員執行通傳應變職務,與議案的表決及立法會執行其職能有關,當中涉及重要的公眾利益,政府收集議員的個人資料有其合法的目的,而議員作為公眾人物,市民對其言行的關注度較高可以接受,「所收集的資料亦只是議員在立法會大樓公眾地方的位置,並非敏感的個人資料。」
至於許智峯搶人手機後擅自查閱當中內容,黃繼兒指,暫未接到相關投訴,但表示︰「若該行為本質上是有人未得同意取去他人財物,當前的重點已不在於個人資料私隱問題。得悉案件已由警方跟進,相信會作出調查。」
許指無回覆 行政署踢爆謊言
行政署亦反駁許智峯的「無回覆」指控,並向傳媒提供了行政署長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對許智峯提問的書面回覆,證明許智峯「擘大眼講大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