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審計署昨日發表最新一份報告,指海關、通訊辦和消委會在保障消費者的工作上有不足,如通訊辦引用商品說明條例就服務不當行為提出檢控的比例只有3%,海關亦只有6%,審計署認為有需要全面檢討條例的執法成效。此外,執法機關與消委會在資訊交流及個案轉介方面的不足之處,亦需作出改善。
審計報告指出,商品說明條例於2012年修訂,並在2013年中起全面實施,禁止就商品及服務作出虛假說明,及引入刑事罪行阻遏不良營商手法。
海關服務檢控率僅6%
不過,審計署分析自2013年中至去年底的的執法工作統計數字時,發現通訊辦就服務不當行為的檢控率偏低,只有3%,而海關就服務的檢控率亦只有6%。由於檢控率低,且經修訂的條例實施已逾4年,現時是適當時候全面檢討條例執法事宜。
報告又提到,海關調查效率有需要改善,如前年接獲3,260宗涉及貨品投訴,當中45宗屬緊急個案,但有12宗未能做到24小時內展開調查的目標。
至於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的執法工作,過去數年完成的2,960宗調查個案,達52%需時逾一年才結束調查。
審計署抽查消委會處理30宗投訴個案情況,發現消委會沒有向部分不提交回覆的商戶發出催辦信,亦有延誤發催辦信情況,有需要改善。
此外,消委會的電腦系統欠缺數據開採功能,認為有需要提升,幫助識別屢次使用不良營銷手法的商戶。
消委跟進投訴 近400宗超3年
至於消委會跟進及監察久未完成的投訴個案亦有不足,例如過去數年近400宗投訴個案,經近3年或以上仍未完成處理。
報告又指,執法機關與消委會就資訊交流及個案轉介有不足之處。2012年底政府曾告知立法會,就實施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海關與消委會將建立一個電子平台轉介個案,所需費用共200萬元。
不過,海關至今年2月才開始利用電腦系統界面向消委會通報個案資訊。此外,通訊辦在設立資訊交流及個案轉介電子平台亦無參與。
倡全面檢討條例執法工作
審計署建議,海關關長應與通訊事務總監,全面檢討經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工作,並跟消委會合作,以便轉介個案;同時亦應採取措施,改善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的調查工作,確保適時完成調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