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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港者營】補償安置新招 盼達多方共贏

2018-05-21

發展局日前公佈「發展清拆行動特惠補償及安置擬議加強措施」(下稱「新補償安置方案」),我們樂見局方終於採納建議,一方面與房協合作,興建及管理「專用安置屋h」;同時引入免經濟審查的安置安排,讓選擇租住「專用安置屋h」的居民毋須再為入息及資產限額而擔憂。我們期望「新補償安置方案」推行後,受影響居民可獲得妥善的安置,新發展計劃可以早日動工,而等候「上樓」的申請者亦能受惠於新單位的及時供應,達至多方共贏。

然而,新方案其實面對「時差」問題,因為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俗稱新界東北計劃)的收地工作將於2019年展開,但新方案提及的「專用安置屋h」,即粉嶺百和路的安置單位要2022年才能落成,清拆與安置之間存在3年時差。

因此,我們要求發展局向房委會借用即將落成的上水寶石湖h,作為一次性的過渡安排,讓受影響的居民可以獲得原區安置。

筆者認為,在政府的收地工作中,大部分受影響居民所祈求的,莫非是基本的安置及補償,可惜當局一直未能作出回應,令收地工作陷於僵局。

任何安置補償政策的基本原則是,不能令原來「有得住」的人變成無家可歸。我們多次強調「安置補償」不是「福利救助」,故不應將「安置補償」簡單視作「輪候公屋」,以「劃一」的資產及收入要求處理。

應以居住需要 決定「上樓」資格

因此,我們期望政府能參考回歸前收回寮屋區土地的做法,以實際居住需要來決定受影響居民「上樓」的資格,而非資產及入息。為免影響公屋輪候冊,我們亦提出發展局作為徵收及拓展土地的主導部門,必須在發展區內或附近擁有專屬的安置資源,以回應原區安置的訴求。

政府多個發展計劃都遇到反對,收地工作一再延誤。現時「新補償安置方案」終於採納了我們的建議,相信解決收地問難應是指日可待。 ■立法會議員 劉國勳 (標題及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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