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因向公眾披露廉政公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該案件被告人毫無悔意,為糾正借洩露廉署調查作為提高知名度的歪風,同意法院須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
張國鈞:不容濫用廉署制度
行政會議成員、民建聯副主席、執業律師張國鈞指出,過去幾年,某些從政者經常濫用廉政公署投訴程序及披露調查案件資料,包括公開受調查人身份等,今次法院向公眾清楚發放訊息,就是香港社會絕不容忍這種破壞和濫用廉署制度的行為。
他希望有關執法機關和法院能夠繼續維護香港廉政制度,將其他類似犯法者繩之以法。
張國鈞更指,被告人有否悔意是法官判刑時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吳文遠既不認罪,定罪後更沒有任何悔意,因此法官的判刑適當,能警醒其他從政者須為自己言行負責。
馬恩國:須判阻嚇性懲罰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表示,是次吳文遠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三十條,最高刑罰為一年監禁,現法官判處4個月的監禁,主要因為被告並無真誠悔過,而法院亦須防止再有同類行為發生,故判形須具阻嚇性。
馬恩國又提到,作為政治人物以這種方式提高知名度,常以檢舉對方或爆料調查內容去曝光出名,為糾正這種歪風,及保障被調查人的名譽,有必要作出具阻嚇性的懲罰。
黃國恩:捍衛廉署密實招牌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提到,近年很多反對派政客藉廉署調查為政治鬥爭工具,以打擊官員或政敵,在舉報後便大肆宣傳,未審先判,損害當事人聲譽之餘,亦妨礙廉署正常調查工作。今次吳文遠被判囚4個月,是對這類政客的當頭棒喝,亦捍衛了「廉署保密,密密實實」的金漆招牌。
傅健慈:判決合理保障公義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表示,廉署的調查必須保密,才可以有效運作,保障社會公義,調查公平公正,今次基於吳文遠沒有悔意,須入獄4個月,是一個合理的判刑,起到阻嚇性作用。